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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4年10月,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十六冶)长沙会展中心项目部张和新和湘潭江麓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文永康、郭新纪律师具体承办、清收两家债权人对十六冶的债权,债权总额为297万。十六冶当时企业生产经营停顿,靠收取管理费维持日常运转,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债权,而且企业有申请破产的动念。一旦十六冶进入破产程序,两家债权人的债权极有可能落空,情况相当危急,本所经与两家债权人协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承办此案,即在未收回款项时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一切办案的诉讼费用、差旅费用、代理费用等,收回款项后再按收回金额支付律师代理费。
长沙国际会展中心每年一度金鹰电视艺术节举办地玻璃幕墙工程由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金粤公司将该工程部分分包给十六冶,十六冶成立了长沙会展中心工程项目部,张和新任项目经理,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制作玻璃幕墙的钢结构由湘潭江麓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承揽。由于金粤公司与十六冶有合作合同,项目部(张和新)和起重公司与金粤公司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因此,张和新和起重公司只能直接找十六冶催收债权,十六冶再找金粤公司催收债权。
代理情况:
鉴于上述案情,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文永康、郭新纪建议债权转让,将十六冶对金粤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两委托人,毕竟金粤公司是上市公司中金岭南的全资子公司,偿债能力较有保障。但债权转让必须取得十六冶的同意,十六冶转让债权的前提是张和新必须先交清应交管理费12万元,而此时张和新因垫资承建工程,没有流动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所同意借给张和新12万元,最终债权转让协议得以达成。事实证明,促成债权转让,是本案关键性、决定性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8个月,十六冶进入宣告破产程序,如果当时没有债权转让,则委托人的债权只能作破产债权申报,一旦破产几乎没有清偿,债权完全落空。债权转让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并办理了邮寄送达公证。债权固定后,关键是金粤公司如何偿还债务的问题,承办律师针对金粤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以及金粤公司不愿诉讼的意思,承办律师找到金粤公司总经理,晓之以理,并在还款期限上稍作让步,最终与金粤公司达成按协议、按比例偿还委托人款项。还款协议达成后,金粤公司开始按月偿付委托人债权。在还款协议履行中,金粤有延付的情况,承办律师多次到深圳催促,使还款协议得以继续履行,在金粤公司连续三个月不付款的情况下,由于在还款协议中曾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都可在当地起诉。承办律师在本地起诉并立案,最终金粤公司要求委托人撤诉并一次性全部付清余款,这一结果,正是当时承办律师和委托人所要的结果,委托人和承办律师欣然接受。
本案通过承办律师全方位的运作、精心操作,在债权人297万债权可能为零的情况下,起死回生,最终297万债权全部收回,得到了委托人高度的赞许,这也是本案成功运用几乎非诉讼方式收回全部债权的成功案例。节约了当事人的催款成本,降低了当事人催款风险,节约了催款时间避免诉讼方式漫长的时间过程,提高了当事人资金利用率,维持了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融洽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