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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籁雅尊,悦己“怨人”——消费者持法维权,湘潭法院秉公支持
  • 原作者:夏祖悦实习律师 添加时间:2010-03-10 发表时间:2010-03-10 人气:111 来源:湘晋律师事务所
  • 东风日产天籁公爵2.5L雅尊版汽车,曾获2008年度“主流媒体联盟”中国主流媒体联盟2008年度汽车总排行榜年度风云汽车。时代前瞻,装备豪华,凭其领先的技术,时尚尊贵的设计在汽车消费者心中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在爱车一族看来,天籁雅尊是一款品质卓越,驾乘合一的完美车型。

    品质卓越千古名,一着不慎惹官司

    智人千虑,亦有一失,天籁完美,也偶有瑕疵。20081229日,湖南宇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安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宇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扬公司东风日产天籁公爵2.5L雅尊版汽车一辆,价格为249800元。并于当天提走该型号轿车一辆。由于取车时天气比较寒冷,所购车辆制冷系统未试用。然而200928日湖南气温骤升,宇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车第一次试用空调系统时才发现空调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当时该车行驶里程仅为2088.70公里。宇天科技有限公司随即找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在湘潭的4S营业场所进行测试,经检测认定该车空调压缩机是坏的,4S营业场所认为可以给以更换。而宇天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换车或退货。双方经协商不成,矛盾骤然升级。

    心忧百姓真律师,依法维权赢诉讼

    宇天科技有限公司面对自己认为正当的权利无法得到对方的认同,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慕名找到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永康律师认真的听完当事人的陈述以后,一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油然而生,正义的火花燃在心头,在百忙之中欣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文永康律师认为:宇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国汽车消费者中敢于向大公司挑战,要求换车的第一人,在全国起着良好的示范作用。该车制冷系统在出厂时就是不合格产品,按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条和148条的规定,购买者完全可以选择更换或解除合同。于是一纸诉状将上海安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湘潭市东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送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被告席。文永康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并最终被法院采纳。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决湘潭市东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湖南宇天科技有限公司更换同型号新车一台或按发票购买价作退货处理。

    真金不怕火炼,正义擎天一柱

    面对雨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其责任承担者湘潭市东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其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是显然错误的判决,并且认为安扬公司才是宇天机电公司的销售者,应由安杨公司先行承担责任,毅然提起上诉。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永康律师再次依理据争,对其种种上诉理由一一辩驳。最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社会正义得到了张扬,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据作者所知,本案作为国内第一起因汽车空调质量问题,买方坚决要求更换汽车获退货,而不接受修理的案件,在全国将起着标志性的影响,法院正义的张扬,当事人维权的实现,对全国在汽车购买中遭受类似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莫大的鼓励与支持。当下丰田汽车“召回门”风靡全球,众多受害者在维权过程中心存犹豫,往往只好委屈接受更换零件。殊不知自己完全有权利要求更换新车,悦己还需自己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