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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是湘晋一个主要的基础业务,该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普通专项法律事务和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操作和管理。经过多年业务实践,该业务部已建立起较全面的人才结构和服务体系,并形成以下特色:坚持内部专业分工和流程管理;要求律师熟悉其他相关法律专业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具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操作能力。该部门律师曾先后为众多的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集团等企业提供公司设立、改制、合并、兼并以及破产清算、拍卖等专项法律服务,并为近百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范围】
1、在公司创设阶段
代理公司办理名称预核准等事务;
拟定或代为制定公司设立协议(或出资协议、入股协议);
代为办理设立工商注册、产权(股权)登记等工商事务。
2、在公司经营管理阶段
规划企业内部管理架构及其明细;
制订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系)的管理制度;
协助建立员工选用考察和淘汰制度,制定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及职工奖惩制度;
协助企业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对企业产、购、销各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协助企业设计安全、高效的交易规则;
协助企业完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对国际贸易的信用证和提单进行审单、审证;
对国际贸易项目,联合国外银行和律师事务所,提供贸易国际惯例、海外市场的政策、法律等全套资料。
3、企业(公司)并购、重组阶段
对并购行为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进行并购、重组的尽职调查以及收购标的的法律审计;
主持或参与并购、重组交易结构的设计和实施,指导并购、重组的成本核算,选择并购、重组方式;
协助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接洽沟通,完成必要的审批事项;
参与有关土地使用权、环保、知识产权、劳资关系等问题的处理,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策划不良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4、企业(公司)改制及上市阶段
(1)企业改制法律服务项目
根据企业特点、性质、内部运行机制,策划改制类型。
对改制企业承受人或者参与人进行目标评定。
代为办理改制企业实施方案的项目审批。
代为办理改制企业办理产权登记。
代为办理改制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协助办理改制企业的产权确认与清产核资事务。
代为处理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事务。
参与或指导改制企业的交易管理和转让价款管理事务。
代理改制企业进行谈判、磋商和斡旋工作。
(2)企业私募股权法律服务
股权投资方案的整体策划、设计和协助实施,根据企业需求,向企业提交《资本运作方案建议书》。
联系并筛选适合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代表企业与基金方接触,确保基金合法顺利与企业接轨。
帮助企业引入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
完成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协议的制作和签署。
处理与股权变动相关的交割、验资、工商变更注册等事宜。
(3)企业上市法律服务项目
对上市有关文件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
融资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
协助企业进行募股准备,编制查证招股说明书,起草或审查承销方案、承销协议、收款银行协议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和验证笔录等。
5、企业(公司)清算终止阶段
(1)作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服务项目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或讨论破产有关事项。
拟定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处理其他破产事务。
(2)接受管理人委托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
追回因债务人可撤销(无效)行为而处置的财产。
追回因债务人可撤销(无效)行为而处置的财产。
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向法院申请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
(3)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
代为起草破产申请书。
代为编制证据目录及证据卷。
协助债权人申报债权,准备债权申报文件及证据材料。
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程序。
代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复议。
(4)受债务人的委托提供和解的法律服务
制作和解申请书,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制订和解协议草案。
代理债务人提交和解方案。
正在、曾经办理的企业破产、改制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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