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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所律师王湘屏、付安全代理的湖南省湘潭电业局诉湘潭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南省谭家山煤矿)供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圆满结案。
原告湘潭电业局与被告湖南省湘潭矿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湖南省谭家山煤矿是长期的供用电关系,由于原告湖南省谭家山煤矿资金困难,拖欠原告的巨额电费一直没及时归还。后经原告多次找被告催收,被告偿还陈欠电费3459560.05元,尚欠53046222.48元陈欠电费拒不给付。
该案从2005年4月收案,到2005年12月结案。半年多的时间,来回奔波,调查取证,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调解,都倾入了我所律师的辛勤与汗水。并最终成功收回陈欠电费53046222.48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