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范畴)
- 分类:湘晋服务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03 17: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范畴) 第一条 为指导律师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应本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法律服务收费,参照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制定。 本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
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范畴)
【概要描述】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范畴) 第一条 为指导律师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应本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法律服务收费,参照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制定。 本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
- 分类:湘晋服务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03 17:00
- 访问量: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价范畴)
第一条 为指导律师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应本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法律服务收费,参照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制定。
本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法律服务收费,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以涉案争议标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10000元
10—50万元部分 8% -- 6%
50—500万元部分 6% -- 4%
500—2000万元部分 4% -- 2%
2000—1亿元部分 2% -- 1%
1亿以上元部分 1% -- 0.5%
示例: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30万元 (30-10)万*8%+3000--(30-10)万*6%+10000
19000 -- 22000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30%幅度以内适当降低收费,具体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上述标准为一审 (或仲裁) 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取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取费。
3、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取费;若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酌减取费。
六、计件收费标准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20000元。
2、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服务:
(1)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4000—20000元。
(2)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PPT项目等专项服务,按每项基础收费10万元—50万元。
3、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情况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基础收费标准上协商上浮五倍取费。
4、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 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 1000-1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20000元/件。
二审:2000-3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 2000-2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2000-20000元/件。
七、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3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但基本费用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10%,总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30%。
八、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以执业律师有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取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或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或执业15年以上律师或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超过一天的出差,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取费;赴工作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取费。
九、期间收费标准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2、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3、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4、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对上述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70%--200%幅度内收费。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律师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中“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收费参考标准从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2017年2月25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 服务咨询
- 咨询电话 0731-58263416
- 返回顶部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湘ICP备19025369号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湘公网安备 4303040200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