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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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主席:文永康
执行主席:陈优
董事:王湘屏,杨巧,文永军,郭新纪,曾锡兰,刘春林
秘书: 朱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事务所管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合伙人会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事务所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并提交合伙人会议表决;
(三)起草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合伙人会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事务所管委会拟定的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交合伙人会议表决;
(五)向合伙人会议推荐事务所董事会主席、执行主席、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六)审议通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合伙人会议表决;
(七)对吸收、撤销、变更或退出管委会成员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对新设、收购或撤销分所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制定合伙人的晋升和定级方案;
(十)对合伙人进行考核,以确定是否晋升;
(十一)审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管委会
律所主任:杨巧
律所执行主任:文永军
律所副主任:戴静,林运,熊君,田燕军,张子顺
秘书:杨艳红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本所年度工作报告;
(二)拟定本所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三)拟定本所年度预、决算方案;
(四)拟定本所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制定本所业务发展方案和规划;
(七)拟定本所终止清算方案;
(八)决定专职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的聘用、报酬、解聘及奖惩等相关事宜;
(九)决定事务所机构的设置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
(十)执行本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一)决定本所的其他日常管理事宜。
监事会
主席:王亚林
监事:邵苗,王羿,易军,曾敏
秘书:陈丽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董事会、管委会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本所财务进行检查和审核。
(四)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所召开董事会应当邀请监事会主席列席,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指派1名监事列席。
(六)提请管委会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七)核査本所的财产,当董事会主席、管委会主任或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明显损害本所利益时,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必要时可提请合伙人会议予以纠正。
(八)章程规定或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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