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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湘03破申(预)22-1号决定书,决定对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当日作出(2024)湘03破申(预)22-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担任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8日之前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债权的,请将债权申报资料及证据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邮箱,并在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携带原件至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处用于核对。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团山铺路8号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道46号晶都公馆A栋九楼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肖钰15274958874、王羿18673262737,邮箱:1337789447@qq.com。预重整期间,附利息的债权不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利息或违约金的,暂计算至2024年9月2日。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后,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或违约金的债权部分金额按照重整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的规则予以审查和确认。
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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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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