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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分类:

作者: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

2024-09-26

2024 年 9月 2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决定对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鸿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担任伟鸿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伟鸿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和遴选”)。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伟鸿公司情况介绍

伟鸿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30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法定代表人为王建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300712129312K,登记机关为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屠宰;肉制品和速冻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冷藏寄存;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肉制品及副产品等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伟鸿公司在生猪养殖、屠宰、冷链物流业务领域深耕多年,产能先进,经营模式成熟,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AAAA级物流企业、省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湘潭市人民政府颁发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证”,公司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22000(HACCP)及海关供港澳活猪注册(备案)养殖场等认证,拥有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有符合国际卫生质量标准的全封闭操作屠宰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具备生猪养殖、屠宰分割,熟食加工、出口贸易、冷链物流和科研服务等能力,拥有1条年屠宰加工生猪200万头的生产线和多种加工设备。伟鸿牌系列猪肉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伟鸿公司及子公司玮鸿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链物流公司)土地面积138554.1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82301.91平方米,商业用地56252.19平方米;房屋面积为114254.32平方米。根据伟鸿公司财务报表,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为42229.3万元,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对外投资等,未包括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另伟鸿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冷链物流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团山铺街8号办公楼(岳塘经开区),经营范围:搬运装卸,仓储理货,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三级乙等);水产品、畜禽蛋、农产品的收购、初加工服务及销售;农产品市场经营;燃料油(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的销售,目前冷链物流日吞吐量在600吨以上。伟鸿公司持股比例为65%,根据冷链物流公司财务报表,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冷链物流公司总资产23839.51万元,总负债42250.11万元,其中欠伟鸿公司21880.45万元。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的目的在于为伟鸿公司引入重整投资人,推动伟鸿公司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由重整投资人提供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有效整合农业产业化和商贸领域的产业资源,优化伟鸿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维护债权人、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帮助伟鸿公司成为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欢迎具有财务投资意愿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财务投资人”)、股权等资产收购投资意愿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产业投资人”)咨询报名。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伟鸿公司的重整程序,经过本次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除特殊情况外,伟鸿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4.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5.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

6.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7.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若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伟鸿公司的有关情况,需按招募流程的相关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等之后进行,且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

8.伟鸿公司之关联企业冷链物流公司、湖南伟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亦有可能实施预重整,并与伟鸿公司进行整体纾困,欢迎意向投资人一并咨询。

(二)意向产业投资人的条件

为实现对伟鸿公司发展的支持,根据伟鸿公司项目资产分布较广的特点,优先欢迎有整体投资意向的投资人,也欢迎对部分项目进行挑选式收购的投资人。意向产业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意向产业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如设立至今不足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实现各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具备充足、合法的自有资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4. 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限制意向产业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产业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伟鸿公司的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 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能够在伟鸿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7. 意向产业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伟鸿公司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牵头投资人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伟鸿公司控制权,明确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8. 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财务投资人的条件

为解决伟鸿公司的流动性问题,为重整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欢迎可以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财务意向投资人投资伟鸿公司,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财务投资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财务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确定。

3.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在了解情况或尽职调查结束后,及时提出包含投资额度及需要伟鸿公司或其关联方履行的义务等内容的投资方案。

4.联合投资的参照前条关于意向产业投资人联合投资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18:00前(含当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提交给临时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道46号晶都公馆A栋9楼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5898513881;陈律师,电话:18975277148。

资料发送邮箱:15898513881@139.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产业投资人或者意向财务投资人报名时均应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以意向产业投资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为例: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1);

2)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伟鸿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等)、经营与财务情况(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3)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3)、关于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企业征信自查报告等;

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1-4);

6)意向投资人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提交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联合体介绍文件及承诺函的格式需自拟,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上述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身份证为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其他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

(三)尽职调查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后按照临时管理人的通知,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伟鸿公司尽职调查保证金”。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由其中一家缴纳足额尽职调查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

(四)尽职调查

待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伟鸿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债务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职调查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

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原则不超过20日,其中现场访谈时间不超过5日,从意向投资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之日起算。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意向投资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活动、尽职调查活动等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同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上述临时管理人的联系邮箱。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各类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意向产业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1-5)中所列要素。意向财务投资人投资方案由财务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和自身的有关业务模式等情况提出相关方案。

鉴于伟鸿公司还处于预重整程序,重整投资方案可以附加生效条件。

(六)遴选谈判

临时管理人将在湘潭中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如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临时管理人将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投资人。具体的遴选安排,将由临时管理人后续另行通知。

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至确定为投资人前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意向产业投资人和意向财务投资人在确定遴选结果前可相互转化,但相关意向投资人应当补足两者之间在报名条件、材料、保证金等方面的差异。

(七)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与投资保证金(以下统称为“保证金”)合计1000万元。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伟鸿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投资人在书面通知中应当再次写明要求保证金原路退还,并且明确收款账户,该收款账户应当与此前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湘潭中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4.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伟鸿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在缴纳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保证金;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伟鸿公司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1-1. 意向产业投资人报名书(模板)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1-3.授权委托书(模板)

1-4.保密承诺函(模板)

1-5.投资方案要素指引

2-1. 意向财务投资人报名书(模板)

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2-3.授权委托书(模板)

2-4.保密承诺函(模板)

2-5.投资方案要素指引(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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