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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周报 |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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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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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 讲座】

1.文永康律师参加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

2.文永康、田燕军律师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与湖南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提升法律顾问质效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业务交流会。

【业务培训】

我所律师积极参加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律师协会举办湘潭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

【论文发表】

刘春林律师撰写的文章《重整投资人违约的预防及补救措施》一文在“破产前沿”公众号上发表。

 

【会议 & 讲座】

文永康律师参加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

11月5日上午,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召开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胡国雄出席并讲话。湘晋所作为湖南省第一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所,支部书记、创始高级合伙人文永康参加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会议指出,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治需求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实现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对夯实律所发展基础、增强律所综合实力、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律师行业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抓紧抓实。

11月5日至6日,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在长沙举办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采取专题授课、现场教学、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省、市(州)律协秘书处及200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培训。我所支部书记、创始高级合伙人、文永康参加培训。

 

在专题授课环节,益阳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郑冬莲为学员们讲授了律所党建工作实务,重点围绕律所党组织建设、党支部组织生活、发展党员等作了讲解。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运营主管讲师团讲师陈运围绕律所运营风险控制管理,从业务风险、财务风险、人事风险、行政风险等方面作了深入阐述。

文永康书记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收获良多,将带领湘晋所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聚力推进律所高质量发展。

 

 

文永康、田燕军律师参加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与湖南省律协联合举办的“提升法律顾问质效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业务交流会

11月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与湖南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提升法律顾问质效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业务交流会在长沙召开。   

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湖南省律协会长杨建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工主持开幕式。全国律协监事会监事孙卫星列席会议。全国律协、各省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律师及其他各界法律人士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省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我所创始高级合伙人、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合伙人、副主任田燕军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秦小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谢樟时分别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担当和作用”“工程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法务实践和前瞻”为题进行主题演讲,同时围绕企业法律顾问需求、城市更新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生成式AI背景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升级与更新等主题进行了专题分享。

 

【业务培训】

我所律师积极参加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律师协会举办湘潭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

11月8日下午,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律师协会开展的趋势、挑战与组织治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在华宇酒店三楼国际厅召开。

本次培训主讲人为韩秀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实地走访、调研了全国600余家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我所30多名律师参加培训。

韩秀桃教授从政策管理、行业发展、数智技术变革、国际化发展等维度,结合律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全面分析了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的趋势和挑战。参训湘晋律师表示,韩教授关于律师行业如何发展的最前沿观点,值得大家持续学习和思考。今后,将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论文发表】

刘春林律师撰写的文章《重整投资人违约的预防及补救措施》一 文在“破产前沿”公众号上发表

11月8日,本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刘春林律师撰写的文章《重整投资人违约的预防及补救措施》一文在“破产前沿”公众号上发表。

该文根据本所破产团队多年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总结出破产程序中重整投资人的违约行为造成重整效果不佳或失败的主要情形,建议在重整投资协议中或重整计划草案中有针对性地设置预防条款和补救措施条款,为债务人实施重整计划提供资金保障和具体措施保障,从而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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