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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H湘潭动态 | 青年律师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法律实务解析会
7月4日午间,青工委在律所多功能会议室组织开展青年律师说第四期,本所实习律师颜依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律所主任杨巧以及全体青工委成员参会。
本期分享内容主要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内容解读及立法亮点三个方面展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是基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法治化要求而制定的新法。该法的制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物操作中的法律依据空白,通过立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的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规则管理,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国家乡村的全面振兴,促进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建设,更好地实现农业农村的共同富裕。

颜依净律师主要就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定义进行了解读,概括性的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概念、地位以及需要具备的要素(成员、财产、名称及住所、章程、组织机构)、注册登记及主管部门等相关事宜。在组织成员方面,讲述了成员确认规则及成员的相关权利义务。成员确认规则是实物操作中较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之一,分享人就此进行了详细解读。从成员的一般确认规则阐述了法律对于成员“户籍+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的复合标准规定,并从立法者和法院裁判案例观点的方面就上述标准进行了解析。在特殊认定规则及组织成员的动态管理方面,主要从成员的新增取得、部分取得、退出及丧失情形进行了介绍。

在本次主题分享的尾声,颜依净律师着重展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若干关键立法亮点,以此作为整场分享的总结。颜依净律师首先阐释了该法对强化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所作出的针对性规定;接着,介绍了法律为有效化解矛盾所构建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后,则重点解读了法律赋予组织成员的明确撤销权及其重要意义。通过对这三个核心亮点的深入剖析,分享人圆满总结了本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法律问题的深入探讨。
整场分享通过理论梳理与实例解析、现场互动相结合的方式,使抽象的法律规定变得清晰具体,有效提升了与会者对相关复杂实务问题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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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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