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确认
取消
关于我们
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
/
/
做党和人民的好律师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下律师执业的最高境界——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体会

社会责任

做党和人民的好律师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下律师执业的最高境界——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体会

  • 分类:创文专栏
  • 作者:王湘屏
  • 来源:湘晋原创
  • 发布时间:2022-08-19 17:1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摘要】律师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习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这支队伍的一员,不但应有正确的职业定位,还应有坚定的政治站位。党的崇高信念和根本宗旨,理所当然也应当是中国律师追求的精神境界。我们要在职业价值取向上不断提升自己的追求,就要把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关键词】党和人民利益一致性;律师政治

 

在律师行业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我以为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着重大的意义。“一个人若投身法律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是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抱着这一理念,走进最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的行业后,朝思暮想的就是成为公众认可的“好律师”。

只要心无旁骛的坚守,将律师作为一种事业的,用理想和信念作为支撑,而不是把律师作为一种职业,靠金钱和动资来滋养。并在执业中学思践悟,成长并成熟着,有着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一定的理论研究功底、较强的沟通表达技巧。就具备了“好律师”的必要条件。但这还不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下执业,党和人民满意才是“好律师"充分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讲道:"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之所以说党和人民满意是“好律师”的最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指引了方向,“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保障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人民的利益亦即是党的利益。这就是历史的逻辑、理论的逻辑、实践的逻辑。即在认识上,将事物的规定、属性、关系从复杂的整体中抽出来的过程和结果。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习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这支队伍的一员,不但应有正确的职业定位,还应有坚定的政治站位。"湘晋”建所伊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还未有新时代这般重视,律师党员自觉在律所高擎先锋队旗帜,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律所政治方向,在执业活动中坚持与党同心同德,以“党和人民满意”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湘晋律所承接的一起破产重整案,担任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为了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和广大债权人的权益,我们没选择操作简便,酬金易得的破产清算程序,而是自讨苦吃“背磨子唱戏”,选择了破产重整程序。由于该程序是《破产法》新规定的程序,承办此案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的情形,其中还有目标企业法人代表为一己私利的”讹摔”式搅局,作为管理人代表的本人遭遇了人生从未有的莫大污蔑。但管理人律师团队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忍辱负重,在着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的前提下,想方设法继续推进法律程序进程,又通过有效途径反映在经验中得来的破产重整规定层面上有待完善的问题,引起了立法、司法顶层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破产重整程序的问题亦有了新的司法解释。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作出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重大论断。细读《决议》,如下阐述亦能帮助我们加深理解党和人民的血肉关系,党满意和人民满意的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亦可提高自己做我们党、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自觉性。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党的崇高信念和根本宗旨,理所当然也应当是中国律师追求的精神境界。我们要在职业价值取向上不断提升自己的追求,就要把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努力践行习总书记殷切期望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笔者从事律师职业三十余年,担任律所党支部书记二十多年,更是有着四十多党龄的共产党员。在执业中,本人始终牢记,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应遵循的根本宗旨。为此,荣获过"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并记一等功。有幸作为本省三个律师党员之一,参加了全国首届"律师党员党性研修班"的学习。实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程中,我考虑到青年律师生存压力大,主动承担了30多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的大部分工作。尽管诸多原因,有关部门保障机制未到位,但我一如既往、尽心尽职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且不分份内份外。即不囿于职责规定的范围,主动延伸法律顾问的服务,只要人民群众的需要,我都满腔热忱帮他们排忧解难。在党生日的“七、一”,个人还自费为龙洞村困难党员捐赠现金1500元。关东村一村民家境贫困,不幸的是还在先后时间里发生三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法律判决其经济上担责压力山大。接触此事后,近两年来,我一直关注、跟踪该村民的事情,与有关法院反映,沟通,使案件的强制执行得以“终本”。年前,同情心使然,我还拿出自己的存储一千元现金帮他纾困。

综上所述,从业三十多年的我,深刻体会就是律师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党和人民满意好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是从业者必须遵守的政治定律。

做党和人民的好律师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下律师执业的最高境界——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体会

【概要描述】【摘要】律师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习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这支队伍的一员,不但应有正确的职业定位,还应有坚定的政治站位。党的崇高信念和根本宗旨,理所当然也应当是中国律师追求的精神境界。我们要在职业价值取向上不断提升自己的追求,就要把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关键词】党和人民利益一致性;律师政治

 

在律师行业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我以为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着重大的意义。“一个人若投身法律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是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抱着这一理念,走进最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的行业后,朝思暮想的就是成为公众认可的“好律师”。

只要心无旁骛的坚守,将律师作为一种事业的,用理想和信念作为支撑,而不是把律师作为一种职业,靠金钱和动资来滋养。并在执业中学思践悟,成长并成熟着,有着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一定的理论研究功底、较强的沟通表达技巧。就具备了“好律师”的必要条件。但这还不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下执业,党和人民满意才是“好律师"充分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讲道:"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之所以说党和人民满意是“好律师”的最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指引了方向,“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保障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人民的利益亦即是党的利益。这就是历史的逻辑、理论的逻辑、实践的逻辑。即在认识上,将事物的规定、属性、关系从复杂的整体中抽出来的过程和结果。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习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这支队伍的一员,不但应有正确的职业定位,还应有坚定的政治站位。"湘晋”建所伊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还未有新时代这般重视,律师党员自觉在律所高擎先锋队旗帜,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律所政治方向,在执业活动中坚持与党同心同德,以“党和人民满意”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湘晋律所承接的一起破产重整案,担任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为了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和广大债权人的权益,我们没选择操作简便,酬金易得的破产清算程序,而是自讨苦吃“背磨子唱戏”,选择了破产重整程序。由于该程序是《破产法》新规定的程序,承办此案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的情形,其中还有目标企业法人代表为一己私利的”讹摔”式搅局,作为管理人代表的本人遭遇了人生从未有的莫大污蔑。但管理人律师团队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忍辱负重,在着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的前提下,想方设法继续推进法律程序进程,又通过有效途径反映在经验中得来的破产重整规定层面上有待完善的问题,引起了立法、司法顶层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破产重整程序的问题亦有了新的司法解释。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作出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重大论断。细读《决议》,如下阐述亦能帮助我们加深理解党和人民的血肉关系,党满意和人民满意的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亦可提高自己做我们党、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自觉性。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党的崇高信念和根本宗旨,理所当然也应当是中国律师追求的精神境界。我们要在职业价值取向上不断提升自己的追求,就要把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努力践行习总书记殷切期望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笔者从事律师职业三十余年,担任律所党支部书记二十多年,更是有着四十多党龄的共产党员。在执业中,本人始终牢记,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应遵循的根本宗旨。为此,荣获过"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并记一等功。有幸作为本省三个律师党员之一,参加了全国首届"律师党员党性研修班"的学习。实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程中,我考虑到青年律师生存压力大,主动承担了30多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的大部分工作。尽管诸多原因,有关部门保障机制未到位,但我一如既往、尽心尽职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且不分份内份外。即不囿于职责规定的范围,主动延伸法律顾问的服务,只要人民群众的需要,我都满腔热忱帮他们排忧解难。在党生日的“七、一”,个人还自费为龙洞村困难党员捐赠现金1500元。关东村一村民家境贫困,不幸的是还在先后时间里发生三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法律判决其经济上担责压力山大。接触此事后,近两年来,我一直关注、跟踪该村民的事情,与有关法院反映,沟通,使案件的强制执行得以“终本”。年前,同情心使然,我还拿出自己的存储一千元现金帮他纾困。

综上所述,从业三十多年的我,深刻体会就是律师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党和人民满意好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是从业者必须遵守的政治定律。

  • 分类:创文专栏
  • 作者:王湘屏
  • 来源:湘晋原创
  • 发布时间:2022-08-19 17:15
  • 访问量:
详情

【摘要】律师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习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这支队伍的一员,不但应有正确的职业定位,还应有坚定的政治站位。党的崇高信念和根本宗旨,理所当然也应当是中国律师追求的精神境界。我们要在职业价值取向上不断提升自己的追求,就要把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关键词】党和人民利益一致性;律师政治

 

在律师行业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我以为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着重大的意义。“一个人若投身法律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是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抱着这一理念,走进最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的行业后,朝思暮想的就是成为公众认可的“好律师”。

只要心无旁骛的坚守,将律师作为一种事业的,用理想和信念作为支撑,而不是把律师作为一种职业,靠金钱和动资来滋养。并在执业中学思践悟,成长并成熟着,有着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一定的理论研究功底、较强的沟通表达技巧。就具备了“好律师”的必要条件。但这还不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下执业,党和人民满意才是“好律师"充分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讲道:"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之所以说党和人民满意是“好律师”的最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指引了方向,“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保障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人民的利益亦即是党的利益。这就是历史的逻辑、理论的逻辑、实践的逻辑。即在认识上,将事物的规定、属性、关系从复杂的整体中抽出来的过程和结果。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习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这支队伍的一员,不但应有正确的职业定位,还应有坚定的政治站位。"湘晋”建所伊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还未有新时代这般重视,律师党员自觉在律所高擎先锋队旗帜,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律所政治方向,在执业活动中坚持与党同心同德,以“党和人民满意”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湘晋律所承接的一起破产重整案,担任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为了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和广大债权人的权益,我们没选择操作简便,酬金易得的破产清算程序,而是自讨苦吃“背磨子唱戏”,选择了破产重整程序。由于该程序是《破产法》新规定的程序,承办此案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的情形,其中还有目标企业法人代表为一己私利的”讹摔”式搅局,作为管理人代表的本人遭遇了人生从未有的莫大污蔑。但管理人律师团队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忍辱负重,在着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的前提下,想方设法继续推进法律程序进程,又通过有效途径反映在经验中得来的破产重整规定层面上有待完善的问题,引起了立法、司法顶层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破产重整程序的问题亦有了新的司法解释。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作出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重大论断。细读《决议》,如下阐述亦能帮助我们加深理解党和人民的血肉关系,党满意和人民满意的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亦可提高自己做我们党、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自觉性。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党的崇高信念和根本宗旨,理所当然也应当是中国律师追求的精神境界。我们要在职业价值取向上不断提升自己的追求,就要把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努力践行习总书记殷切期望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笔者从事律师职业三十余年,担任律所党支部书记二十多年,更是有着四十多党龄的共产党员。在执业中,本人始终牢记,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应遵循的根本宗旨。为此,荣获过"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并记一等功。有幸作为本省三个律师党员之一,参加了全国首届"律师党员党性研修班"的学习。实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程中,我考虑到青年律师生存压力大,主动承担了30多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的大部分工作。尽管诸多原因,有关部门保障机制未到位,但我一如既往、尽心尽职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且不分份内份外。即不囿于职责规定的范围,主动延伸法律顾问的服务,只要人民群众的需要,我都满腔热忱帮他们排忧解难。在党生日的“七、一”,个人还自费为龙洞村困难党员捐赠现金1500元。关东村一村民家境贫困,不幸的是还在先后时间里发生三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法律判决其经济上担责压力山大。接触此事后,近两年来,我一直关注、跟踪该村民的事情,与有关法院反映,沟通,使案件的强制执行得以“终本”。年前,同情心使然,我还拿出自己的存储一千元现金帮他纾困。

综上所述,从业三十多年的我,深刻体会就是律师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党和人民满意好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是从业者必须遵守的政治定律。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
/
/
做党和人民的好律师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下律师执业的最高境界——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体会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搜索
搜索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湘ICP备19025369号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湘公网安备 43030402000220号

imgboxbg

公众号

imgboxbg

小程序

外部链接

发布时间:2020-03-1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