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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村居微普法第51期】| 一颗车厘子致十级伤残

超市摔伤的法律后果
某日,张女士逛超市时,踩到一颗地上的车厘子滑倒,右膝直接着地,瘫坐不起。超市员工拨打120急救电话,把张女士送到医院,经诊断,张女士右髌骨骨折。
经伤残鉴定为伤残十级。张女士把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5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穿着人字拖去逛街,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认为张女士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超市在清洁方面存在一些不妥,超市承担极少部分的责任。除了超市已经向张女士支付的2万元外,另行判决了2万元的赔偿款。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时车厘子应当是超市的员工在推着手推车行进的过程中遗撒的。前后有几个人都踩到了车厘子,已经明显有滑到的迹象。视频显示一名身着超市制服的女性工作人员发现几个顾客已经被滑到了,走过来查看后没有进行任何处置,转身和其他售货员继续聊天,完全忽视了危险的存在。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市应当承担70%的责任比例,张女士自己承担30%的过错,最终判决:超市一方向张女士赔偿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示:
其一,请注意《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哪些场所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其二,这些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具有适当性的,并非只要在公共场所摔倒的,经营者就必须赔偿。
其三,经营者也应当教育员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危险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防止这种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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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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