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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人才是企业的基石,企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是企业的资源,为成功地吸引人才,更好地减轻员工的后顾之忧,如今,许多企业都在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为员工投保了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这里我们就来聊一聊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
公司 2022 年给全体员工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请问是否需将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要求?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 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专业解答: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属于个人任职受雇相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
公司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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