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业绩
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湘晋村居微普法第56期】 | 73岁卖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主张误工费合法

73周岁的卖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除了医疗费外,还主张要求赔偿误工费,对方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然而,最终法院判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案情回顾
王某驾驶汽车不慎与驾驶三轮车的七旬老人刘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起诉至法院。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不应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13924.61元。
刘某陈述,其多年来以种菜和卖菜维持家庭生活,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其再也无法种菜卖菜。庭审中,刘某申请两名共同卖菜的朋友出庭作证,并提交部分卖菜微信交易记录、近三年来卖菜记账本、事故发生现场照片、当地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判定,在于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应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情况等案件相关事实综合考量。本案事故发生时,刘某年满73周岁,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提交的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她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其有权就遭受损害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要求赔偿。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湖南省交通安全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7341.81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履行理赔义务。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技大学海洋矿产资源探采装备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万步炎认为,本案中,法院判决支持误工费兼顾情理法,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也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关爱老年人、保护劳动者,向全社会传播了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骐认为:“本案是法官通过自己的专业裁判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服务社会的典型案例。该案裁判严格建立在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说明误工费的判定不应受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的限制,裁判公正合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下载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3D虚拟展馆
抖音官媒
旗舰微商城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