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个作用”,引领律所方向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创建时,场地只有街边一间简陋的门面,律师只有几个人,但有着最大的政治优势就是,所内七名律师就有5名共产党员。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党建带所建,积极进取。二十年风雨兼程,今天在市行政中心拥有了1500多平方米的写字楼,队伍发展到了律师、员工70余人,其中中共党员16名,民主党派8名。在湘潭律师事务所中率先获得了省优、国优的殊荣,前后任二位主任亦分别被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司法系统劳动模范。
一、坚定信念,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996年湘晋建所伊始,当时党建工作并未列入上级对律师管理的议事日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也没有现成的经验。我们清楚的意识到所内律师党员人数多是一大政治优势,主动请示报告司法局党组并得到批准,成立了本市业内第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探索新社会阶层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不同体现方式。
湘晋所党支部一直坚持政治活动的特色,就是保持并创新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十分注重的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书记与律师党员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律师党员与律师员工之间经常性的谈心活动。特别是业务量相对较少的春节前后,律所的思想交流活动成了律所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律师党员之间思想交流常态化,促使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始终保持和发挥;党员与律师之间思想交流的常态化,亦掌握律师思想动态,引领律师坚持正确的方向,追求先进律师文化,而异常活跃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以彰显,其效果概括起来为,“二观二觉”。
二观:
①主观上、强化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先锋队引领律所政治方向。
②客观上、在律师营造浓厚党建文化,增强律师政治认同。
二觉:
①让律师感觉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②让党员感觉到律师群众在时刻注视自已。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党支部充分利用这一现代化载体,建立了网上党员联系群,和微信“湘晋先锋队”。在党员群内及时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大政方针和政策,党的知识性、政论性文章,思想交流。党中央的声音,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书记都会先行学习,然后在党员群内导读。
湘晋所党支部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坚持对律师党员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全所律师做到的律师党员应做出表率;要求律师不做的律师党员必须是自己坚决不做。在该所业绩最好的是律师党员,公益事业做得最多的是律师党员,人民群众满意度最高的还是律师党员。
有一种现象,亦是对湘晋所党组织的凝聚力最好注解,本市业内不少律所的中共党员还为零。而湘晋所近年加盟的青年律师,中共党员人数趋多,年轻的党员律师如是说,到湘晋所自己有种归属感。
二、旗帜鲜明,坚持党组织在律所的政治核心作用。
律师行业较之其他“两新组织”的特殊性,是律师职业的 “政治性。律师担当的是社会法律监督者的基本角色,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制度设计“平衡重”的律师定位不可更改,那么如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顶层设计,是抓好律师队伍中的关键少数。
党中央从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定位和作用的大局意识出发,高屋建瓴的提出:“要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中央这一英明决策,作为战斗在这条战线的共产党员,我们倍受鼓舞,既是对我们多年坚持党建工作的肯定,又使我们今后前进的方向更加明确和坚定。
相当一段时间内,律师的政治属性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也未提到应有的高度,作为战斗在律师行业的基层党组织的同志,我们有过被淡化、被边缘化的失落感,但湘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二十年中,党支部学思践悟,以高度的党性觉悟、创新思维,一直思考并探索发挥律师队伍中“两个作用”。
建所初期,就有党员亮出自己的思想:不在体制内了,还搞什么党建。为此引发了全体党员的激烈谈论,最后形成的共识是:律师虽身份特殊,但党员没有特殊党员。 在党的整体事业上,革命工作不分体制内、体制外犹如一部大机器,无论战斗在那条战线,那个岗位,都是为党的伟大理想和崇高目标而奋斗。
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其高尚价值取向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就是在律师队伍中的领航、导向作用。湘晋律所走出来了,前行的路怎么走?“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在上级党委没有要求的情形下,我们主动申请建立起了党的支部,执业中,我们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灵活机动而行之有效地开展党组织活动。
尽管律师的党组织活动不象我们在国企时动作到位,但坚定了理想信念的湘晋党支部,在没有上级文件要求下,主动站到了律所的政治方向引领地位,坚守湘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不可或缺的一级阶梯,短短的时间内,将“湘晋”的旗帜高擎到本市律师队伍的前例,是湘晋律所的共产党人以实践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精神世界,亦中国律师应当达到的思想境界。
相当一段时间里,律师队伍中思想亦陥入混乱,本市律师队伍中一些人,甚至有律师党员在微信中宣扬所谓“普世价值观”,但湘晋所无论是律师党员,还是普通律师没有一个附和,更没有任何一个律师在公众信上发表过有损党的形象,有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充满了正能量。
有一位民主党派人士的老律师,转入本所前,在所代理的涉及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中,不善于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成了司机行政主管部门的“老大难”问题。转入我所后,党支部专门安排书记与他交朋友。主动掌握、参与他代理涉及的维稳案,既帮助他找出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必要时还利用党组织渠道的优势,与上级党委、政府汇报。
如某案由于当地党组织的负责人法律意识欠缺,众多的当事人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而群情激愤,所党支部并以基层党组织的书记身份,直接向市委书记报告,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位老律师心悦诚服道:办事还是要讲究方式、方法。从此以后,他在法律事务中遇到事关政治性案件都主动向党支部汇报。
还有一位转所来的女律师,在青年律师中宣传基督教,并散布西方宪政思想。党支部发现后,及时在律所党内作出布置,安排律师党员分头到律师中做工作,以后此人在所内再没有一个听众,其自知没趣,前年跑到美国去了。此人在外域还经常发表一些对党,对社会主义不满的言论,所内律师都自动将其拉黑。
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还表现在无论是支部书记当主任,还是现在党支部委员当主任,凡律所重大事项上,先在党支部内形成统一思想,这样在律所顺理成章的得到推进。原主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后,做到了退后一步,站高一层 。专心致志于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和全所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使思想政治工作与所务管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对促进所内的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深得党内同志信赖,亦令全所律师的信服。创先争优活动中,湘晋所党支部是湘潭市委在全市包括公、检、法、司在内的政法系统唯一的示范点,书记还被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并记一等功。现任主任同时担任所党支部副书记,由于律所有着坚定的正确方向,主任荣获2017年度司法部劳动模范。
三、 把握方向,着力打造律师事务所先进文化
律师文化是律师事务所这一特定群体在处理其外部适应性和内部整体性问题过程中发明、发现和发展起来的,能够长期倡导和实践并为律所全体从业人员普遍奉行的具备相关特色的共同价值观、道德准则、行业规范表现出的关系。 一批志同道合的律师聚集在一面旗帜下时,就是律师文化的起始,只不过有先进和积极的,落后的和消极的,前者将律师作为一种事业,是用理想和信念作为支撑,后者将律师作为一个职业,靠金钱和物质来滋养。
作为湘晋所的先锋队,我们清醒的认识是,一个团队要有自己共同的且先进文化。首先要自觉并善于认识本所的特点,进而着力培育大力倡导引导律师趋向价值取向、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职业操守而形成本所的特色。湘晋所党支部成立以来,坚持对律所政治方向的引领,就是着力培养和打造本所团队建设先进律师文化。使这支队伍真正成为我们党所期望的“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团队。二十多年来,湘晋所形成的好风气,好传统突出表现为:
1、求知如渴,奋发向上
湘晋所原创合伙人均是原国有大型企业法务部法律顾问,又都非法律专业毕业,属于那种不安于现状且思想活跃者。共同对律师事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着美好的憧憬,自学法律知识,先后通过“律考”。志同道合的同事,辞去了原国企的工作,走出安逸舒适办公室,在夏炙冬冰的临街门面创办了本市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们走到一起,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好学,除出外办案,在所就是看业务书,节假日就是读书日,这是湘晋所原始合伙人创业期间的真实写照。
从企业法务进入律师行业,所党支部和管委会的共识是,尽快缩短与业内先行所的距离,跻身中国法治的前沿。还在长株潭一体化融城前,我们抢占先机与长沙、株洲的品牌所共同组建了长株潭一体化律师联合体。在为三市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实现了与省内先进律所无缝对接。
我们以律师应有的超前意识和促进律所上台阶的理念,还先后与国内业内的先进律所盈科、德和精品律所联盟、中银湖南协作联盟建立了合作关系。
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上,建所起始我们就有自己的追求。
专业化:我们利用来自企业,懂经济的优势,专攻民商法律领域,以创新思维延伸产业链,被省政府认定“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即是对我们确立的方向及取得成果最好印证。
规模化:在本市同行内.湘晋律所的从业律师最多、办法场地最大,印证了湘晋所先锋队带领本团队对律师事业的追求。
品牌化:湘晋所创收在本市业内并非最佳,但律师职业的守护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作为上,律师高端业务的开发上有湘晋人的理念,湘晋人的追求,湘晋人的作为。在本市律师事务所第一个获得“省优”是湘晋所,第一个也是全国地市级少有的“国优”荣誉的还是湘晋所。
2、以人为本,聚集人心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一部分,其职业既有“政治性”,但又靠自己创收维持生计,谋道还谋食。一些律所实施的“摊位式出售”的管理方式,新入道的律师迫于生计想方设法创收,久而久之,便忘记了自己法律人的身份,变成了经济人。而湘晋所“风景这边独好”,只要加盟本所的新兵都有一份稳定的基本工资,并在业务安排上尽可能向他们倾斜,使其无后顾之忧尽快进入法律人身角色。
现任律所的副主任陈优律师,家在外地,来湘潭辗转了几个律所。自己的生活费还要父母从家里寄钱来,在他心存去意时遇到了湘晋所,其处境、事业开始了转机,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了所内的业务骨干,理所当然他也告别了律师的生存期。
所内有律师业务不足,律师党员主动分出自己业务与他;有的律师创收不足,律师党员会将自己的收入让渡于他。律师郭新记曾在全所律师大会上深情地说道:从所里律师党员的身上,看到了共产党伟大和党员的人格魅力。
我们在生活上关心所内每一个律师,在政治上则是非常注重律师的必备素质。当然,更重要的是以共产党员为主管理层的集合体,形成了律所的正能量浓厚文化氛围。道不同不相为谋,在湘晋所听党的话,做坚定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原则问题上,是每个律师自觉行为。
3、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律师自由职业者无需按时上、下班,亦容易养成散漫作风,我们将企业规章带到了律所,要求全所员工均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同时要求除因执业外出,均需坐班办公或学习。严格工作纪律,有些看似小事,但我们认为是培养团队精神,帮助青年律师管控惰气的大事,这也确实为我们以后着力打造湘晋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律所创业阶段,为增强每个在所员工热爱集体,关心“湘晋”的意识,我们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所内卫生集体大扫除活动,主任、书记带头参加,既美化了办公场地,又聚集了人气、营造了和气。
所内有律师因对司法腐败现象不满,偏急的全盘否定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党支部都会及时对症下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理性的看待大树与枯枝的关系,引导其以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先锋队战士的姿态,积极主动、而又有勇有谋地与中国法治前进中阶段性的消极现象作斗争。
我们十分注意任何性格都有正面和负面的效应的辩证法,注意个体的扬长避短和相互之间的取长补短的关系。使所内人力资源达到最佳配置。
法律咨询按规定可以收费,但我所律师党员为公民答疑解惑坚持了不收费,我们把这一行为看成对人民群众的反哺.
接受弱势群体的代理案件,我们一直坚持视其情况,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曾被新加盟的律师戏称“心太软”,但后来他们也被同化了。
每年正月,所党支部成员与所管委会成员都会充分沟通、交流,然后确立新目标,完善责任制,细化各项指标,使全所律师信心满怀,齐心协力去攀登新年新高度。
我们把律师作为一种事业追求,志存高远,决心打造“百年湘晋”,去年湘晋所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活动的热烈场面,展示的辉煌历程,与会者高度的评价,充分体现了湘晋人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