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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律师事务所入选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
经过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的审核,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破产案件经验、较高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准,入选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1日在《湘潭日报》上进行了公示,经过公示程序,已确定我所定成为该批破产管理人中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中的核心制度,在破产程序中起着均衡利益相关者的作用。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应实行管理人名册制度,从而保证指定管理人的公正性。
此次入选,进一步证明了我所的综合实力和专业水准。本所将称职尽责、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承办好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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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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