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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律师事务所入选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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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5-20

  经过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的审核,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破产案件经验、较高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准,入选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1日在《湘潭日报》上进行了公示,经过公示程序,已确定我所定成为该批破产管理人中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中的核心制度,在破产程序中起着均衡利益相关者的作用。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应实行管理人名册制度,从而保证指定管理人的公正性。

  此次入选,进一步证明了我所的综合实力和专业水准。本所将称职尽责、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承办好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