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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三名律师被聘为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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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12-20

  中国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湘潭办事处挂牌成立

  我所三名律师被聘为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

  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涉外商事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中国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湘潭办事处12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放良、中国贸促会法律部王承杰副部长、省贸促会副会长王玉立以及市中院、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出席挂牌仪式。

  会上,省贸促会法律部部长邓罗兴宣读了《关于设立湖南调解中心湘潭办事处的批复》和《关于湖南调解中心湘潭办事处人员组织机构的批复》。中国贸促会法律部王承杰副部长、省贸促会副会长王玉立为办事处授牌。同时,聘请了6名在我市有影响的法律界人士担任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其中湘晋所文永康主任、王湘屏书记和向志国律师受聘成为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

  王承杰副部长为参会的40余家外贸企业人员讲授了国际商事调解的有关知识。调解是一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近年来日益为国内和国际社会所重视和采用。在国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正被广泛大量地应用,其功能和地位日益提高,并已逐步被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了与民事诉讼机制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化,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发挥调解、仲裁等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随着我市对外经济、贸易交往的飞速增长,涉外争议也逐年增多。调解——作为与诉讼、仲裁相并列的解决争议手段,在商事争议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湖南调解中心湘潭办事处的设立,正是顺应了我市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更是签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备忘录》,两家联合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凸显出涉外商事调解的便利性和灵活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利和实体争议,变纠纷诉讼判决的对抗性解决,为调解和解的非对抗性解决,有利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