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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所组织召开新华亿电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债权人会议
湘晋律师事务所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湘潭新华亿电工有限公司破产案的管理人后,经过几个月来的紧张工作和会前积极有序的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11月18日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包括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在内的30多名债权人都参与会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此次债权人会议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召开的背景和原因,并宣读了湘潭新华亿电工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的民事裁定书,指定湘晋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以及已向个别债权人发出的债权申报法律风险释明提示书,由审判人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案的破产管理人—湘晋律师事务所;会上,本案的破产管理人介绍了湘潭新华亿电工有限公司的发展状况、破产原因及破产财产范围,破产管理人向与会人员报告了其履行职务情况,讲解了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权利和义务等;最后,由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进行了表决,由列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统计,由法院审判人员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召开,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标志着管理人多日的辛苦劳动和细致扎实的工作,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也获得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一致好评。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开展资产处置变现、破产财产分配等工作,努力实现破产清算工作最终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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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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