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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大工程”创建“标杆支部” | 一个女孩标枪致伤20年后的法律援助


分类:

作者:

王湘屏

来源:

湘晋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2-11

早在20年前,湘锰中学一个豆蔻年华初中生,在学校体育课练习投标枪时,不幸被同学投出的标枪击中头部,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2002年经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学校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按20年计算)。

光阴荏苒。当年的少女虽然残疾,但顽强的度过了司法机关预计的生命期,走进新时代她,接下来将如何生活下去?无助的她及年迈的父母找到了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所党支部老书记,也是当年处理过此事的湘锰法务室主任王湘屏热情的接待了她们。认真听取了她的诉说后,当即表态为该案提供法律服务。

律所党支部在实施“四大工程”落实“标杆引领”支委会上,将此案提交会上讨论并形成决定:为钟文静同学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并安排王书记带领党员律师彭伟承办此案。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批准对此案法律援助,并表示跟踪、关注这一涉及民生的重大法援案。

律师为当事人代书起诉状后,即到法院立案,却被告知原承担责任的湘锰中学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就国务院批准企业破产,法院不予受理此案。虽然不能立案,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所驱使,其间,响塘法庭庭长姜庭长,不厌其烦分别与湘潭锰矿留守处、学校现在的主管部门雨湖区教育局、以及湘锰中学进行沟通,寻找爱心,但终因无法律规定的担责,都表示爱莫能助。

案件至此一筹莫展,可怜孩子的妈妈在律所痛哭流涕。法援律师极力安慰,此时除了表示同情外,其他别无他法,但还是向她表态,律师不会放弃,一定会为她找到解决的途径和办法。随后的那些天,此案一直萦绕在代理律师的脑海中,俩人聚在一起就讨论、分析。一日,他俩在讨论此案中,王书记突然想到,当年湘锰破产时,学校的资产并没破产,应当是移交当地政府了。彭律师如获至宝,立即驱车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几经周折,终于在原湘锰破产清算组的档案中找到了有力证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2]59号)明确规定:“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实施关闭破产前所属中学和小学的资产和人员成建制移交湘潭市政府管理”。随后,又调查了解到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现主管单位为区教育局。

律师找到适格的主体,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后,接下的诉讼程序便顺利进行中,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了公正判决:“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鉴于原告身体状况及家庭条件,确定被告应继续给付原告相关费用十年,共计赔偿残疾赔偿金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