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民法典》解读|关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合理使用的规定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喻懿芳
- 来源:网络整理
- 发布时间:2021-06-08 15:2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合理使用的规定。【条文理解】一、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人格权的平衡人格权天赋说将人格权定位于人格权是消极防御权,该学说认为无须通过独立的人格权编对人格权予以详细规定,只需通过"简单列举人格权类型+侵
《民法典》解读|关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合理使用的规定
【概要描述】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合理使用的规定。【条文理解】一、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人格权的平衡人格权天赋说将人格权定位于人格权是消极防御权,该学说认为无须通过独立的人格权编对人格权予以详细规定,只需通过"简单列举人格权类型+侵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喻懿芳
- 来源:网络整理
- 发布时间:2021-06-0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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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主旨】
一、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人格权的平衡
新闻侵犯隐私权,是指新闻机关或新闻从业人员以新闻采访或新闻报道等形式,对他人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秘密信息不法进入或披露的行为。新闻侵犯隐私权一般包括两类;(1)采记侵权,如非法侵入民宅,强行采访,使被采访者(有时甚至是受害者)精神惊恐,生活受到干扰;对非公众人物随机采访未事先取得被采访者的同意,强行摄影;采访遭拒绝,不断以电话等方式纠缠、干扰等。(2)报道侵权。报道侵权往往表现为对私人事实的公开披露。报道本身没有捏造或诽谤性质的内容,也无恶意中伤的侮辱性文字,但是它如果严重干扰了受害人的生活,损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也构成侵害隐私权。除此之外,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侵害民事主体个人信息权益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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