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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村居微普法30期|今后以下行为或涉嫌犯罪,请予留意(三)


分类:

作者:

张子顺

来源:

湘晋整理

发布时间:

2021-08-27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6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次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30条。累计涉及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等。

此次修改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对一些社会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如进一步明确了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以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又如,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再如,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小编现就人民群众所关注的六个热点问题,分享如下:

(三)药品“黑作坊”将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修正案草案完善了惩治食品药品犯罪的规定。

在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范围做出调整以后,保持对涉药品犯罪惩治力度不减,考虑到实践中“黑作坊”生产、销售药品的严重危害,修正案草案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

总结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等案件经验教训,与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进一步衔接,修正案草案将一些此前以假药论的情形以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等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修改了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增强操作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