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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村居微普法31期|今后以下行为或涉嫌犯罪,请予留意(四)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6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次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30条。累计涉及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等。
此次修改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对一些社会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如进一步明确了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以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又如,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再如,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小编现就人民群众所关注的六个热点问题,分享如下:

(四)严惩非法讨债行为,催收高利贷为业将入刑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修正案草案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进行多处修改完善。
针对实践中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极大侵害人民群众财产的情况,修正案草案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明确对非法讨债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在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基础上,修正案草案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在证券犯罪方面,为了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相适应,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修正案草案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保荐等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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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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