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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村居微普法32期|今后以下行为或涉嫌犯罪,请予留意(五)


分类:

作者:

张子顺

来源:

湘晋整理

发布时间:

2021-09-07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6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次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30条。累计涉及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等。

此次修改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对一些社会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如进一步明确了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以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又如,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再如,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小编现就人民群众所关注的六个热点问题,分享如下:

(五)增加商业间谍犯罪,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修正案草案加强了企业产权刑法保护。不但修改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门槛,进一步提高刑罚,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惩处。同时,还增加规定商业间谍犯罪。

修正案草案加大惩治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进一步提高和调整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配置,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精神。另外,总结实践中依法纠正的企业产权保护案件经验,考虑到民营企业发展和内部治理的实际情况,修正案草案规定,挪用资金在被提起公诉前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还修改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入罪门槛的规定,对由于“融资门槛高”“融资难”等原因,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融资过程中虽然有一些违规行为,但并没有诈骗目的,最后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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