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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村居微普法37-39期|在如下履职行为中村官责任如同公务员


分类:

作者:

全国

来源:

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

2022-01-17

我们国家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干部不是上级指派的,不是公务员,也没有在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内,而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带头人和管理者。长期以来,关于村干部是不是公职人员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这也让成了很多村干部工作开展中的一个障碍,同时对村干部的监管、处分处理等方面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但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改变,大家关注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于2020年7月1日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在其列举的6类公职人员中,包含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就是说,村干部已经被正式被列入了公职人员的行列,同样适用于《公职人员处分办法》。

村干部是联系上级和群众的纽带,官职虽然不大,但责任重大、工作繁忙,也有着很多的权力,一些工作能不能干好,自身作风是不是过硬,能不能保证清正廉洁、公正办事,对于广大农村村民以及乡村振兴、农村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村干部被列入公职人员、适用公职人员处分办法,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结合村干部管理职责和当前实际,村干部以下六大问题处理不好会受处分。

 


 

|    集体资产管理    |

当前,虽然说农村土地都承包到户,生产生活也都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但大部分农村还有着不少集体资产。比如说一些村仍然有没有分包下去由村集体管理的土地,有些村还有村办企业、有着一定的集体资金,还有学校、卫生所等一些非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为全体村民所有,村干部必须管理好、经营好。如果出现少数人侵占、无故流失等情况,村干部是有责任的。

法律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    土地问题    |

随着土地征收、流转以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近些年农村土地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的利益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敏感,比如说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村干部要充分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确保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位;土地流转的问题,更是要完全取得承包土地的农户同意,切不能替农户做主;宅基地分配问题,也要积极为村民想办法,做到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聚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扶贫脱贫    |

当前,扶贫脱贫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村干部作为抓这项工作的最末端,作用十分重大,要确保向上级反映情况真实可靠,贫困户收入情况、能不能脱贫、哪一户能脱贫,要客观公正地拿出意见,切不可弄虚作假,更不能优亲厚友。在脱贫攻坚方面出了问题,肯定会受到严肃处理。

法律聚焦:《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各地补助资金发放    |

当前农村不再交公粮、拿提留,而且国家对农民的各类补助在不断增多,比如说每年都发放的种粮补助、退耕还林补助以及各类特色产业发展的补助等等,这些补助很多都是通过村干部发给村民。在这个问题上,村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防止克扣、截留等问题的发生。

法律聚焦:《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建议”复文》、《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

 

 

|    涉黑涉恶问题    |

近两年国家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农村来讲,坚决防止各类村霸及宗族恶势力横行,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染指村干部选举和村务管理工作,村干部对此要有明确态度,决不能与各类黑恶势力勾肩搭背,一定要配合上级铲除黑恶势力在农村生长的土壤,为农民创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法律聚焦:《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

 

 

|    乡村发展致富    |

村干部是村民选举、上级任命的农村带头人,在乡村发展和农民致富中负有重要责任。作为村干部,要抓住国家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好机遇,看准本村发展的潜力,积极调动各种因素和力量,一心为乡村谋发展、为乡亲谋富裕。如果在乡村发展致富上不能主动作为,也不能说是一个合格的村干部。

法律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