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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惠民生” | 湘晋微普法

发布时间:

2023-04-21

工伤职工主动离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与涉税处理         工伤职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员工在工伤有伤残情况下,只要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取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湘晋简讯 | 湘晋所召开2022年度律师考核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23-04-19

  根据市律协《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18日下午,我所召开2022年度律师考核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由我所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主持,所内全体律师参加。   (文永康主席主持会议)   会议开始,文永康主席表示全体律师从即日起要线上参加学习“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系列课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强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树立良好职业道德,有效防范执业风险。   (杨巧主任领学)   我所主任杨巧强调了此次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并带领全体律师共同学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内容。 本次律所管委会成立了律师考核领导小组,对全所律师2022年度在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业务办理和服务质量情况,履行法援义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受奖惩情况,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情况和遵守律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履行律师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前期审查,杨巧主任在会上通报了考核小组的评议情况,播放了具体考核内容的PPT,并对考核情况作了说明,提出相关考核意见。   (律所审查律师个人总结)   随后,律所审查律师个人总结,对律师执业情况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同时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当场出具对律师的考核意见。全所共57名律师,56名律师评定结果为称职,1名律师因执业不满三个月不评定等次。各位律师认真听取意见,当面作出专职(兼职)执业的承诺。   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是律师事务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所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对律师年度执业行为的检阅和评价。我所积极响应号召,落实工作、严格考核,力求提高律师专业素养、推进律所向上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也将不断激励自我,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所内部管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湘晋学院 | 薪火之旅,学有所获——湘晋学院第四期开讲

发布时间:

2023-04-15

  4月14日下午,“金杜·薪火”北大青训营学习分享会——湘晋学院第四期培训学习于多功能会议室正式召开。此次培训由我所青年律师宁文旎主持,邀请林运、田燕军、张子顺、王羿、胡笛、刘志磊6名律师进行分享,所内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积极参加。   (宁文旎律师主持培训)   培训过程中,6位律师以此次前往北京大学参加青训营的经历为底,结合自身所思所悟,为大家进行分享。 副主任林运律师分享了自己在学习过程中总结、凝练出来的多方面宝贵经验;副主任田燕军律师讲授了训练营中的优秀内容,并亲身展示了相关技巧;副主任、青委会主任张子顺律师分享了培训中的精彩记忆,并强调了展示自我的重要性。     监事王羿律师以图片、视频为主进行直观分享,教授大家调节自身的多种技巧;青委会副主任胡笛律师将自身培训所得化为要点进行分享,为听众提供了崭新视角;事业合伙人刘志磊律师分享了自身感受,并强调作为青年律师应当不断学习、磨砺自身。     在此期间,各位分享人也与听众进行了诸多互动,气氛热烈轻松,培训效果良好。   (分享人与听众进行互动)   此次湘晋学院通过经验分享,为各位青年律师开拓了视野,激励大家突破桎梏、超越自我,是一次宝贵的体验。只有见过高山,才会想要翻越高山;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相信湘晋律师也将继续提升自我,增强专业素养,努力成为更好的自己。感谢各位湘晋同仁的参与,也欢迎欢迎大家下期继续来湘晋学院参加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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