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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村居微普法——农村宅基地及其管理相关法律问题问答(一)
发布时间:
2021-04-08
你对农村宅基地了解多少?一些宅基地基础知识都懂吗?关于农村宅基地那些大大小小的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践情况,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
湘晋资讯 | 文永康主任应邀参加湘潭市“我为企业解难题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
2021年4月7日下午,“我为企业解难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市工商联举行,会议广泛听取了企业家们对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湘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德清,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罗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迪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军,市司法局局长黄铁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立新等领导出席会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黄建文主持会议。市
湘晋简讯 | 管委会副主任文永军、杨巧和陈定祥律师积极参加光正大律所举办的破产管理人业务学习培训班
2021-04-06
2021年4月1日-2日,光正大讲坛破产管理人基础训练营在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6楼会议室举行。此次培训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EGLA(全球精品律所联盟)成员所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承办。我所作为EGLA成员所,管委会副主任文永军、杨巧和陈定祥律师应邀前往参加培训。本次培训由温州破产协会会长、光正大所主任周光律师主持。光正大所破产团队骨干成员陈章洋、邹永迪、余辛、郑拓、陈李烨、范丰盛、陈炯然、黄
“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援助为20年前致残女孩重新点燃生命之光
2021年4月6日,清明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上午一大早湘晋律师事务所来了三位特殊的当事人,他们是一家人。他们不是来法律咨询的,也不是来聘请律师的,他们是冒雨来给党支部副书记王湘屏律师和新晋合伙人彭伟律师送锦旗表达谢意的。锦旗上写着:“感谢湘晋律师事务所王湘屏书记彭伟律师:厚德重法专业敬业捍卫正义维护公平。钟静文及全家敬赠二0二一年四月二日”。这个故事还要从20年前说起。早在20年前,湘锰中学一个豆蔻年华的初中女生,在学校体育课练习投标枪时,不幸被同学投出的标枪击中头部,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2002年经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学校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按20年计算)。光阴荏苒。当年的少女虽然残疾,但顽强的度过了司法机关预计的生命期,走进新时代的她,接下来将如何生活下去?无助的她及年迈的父母找到了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所党支部老书记,也是当年处理过此事的湘锰法务室主任王湘屏律师热情的接待了她们。认真听取了她的情况诉说后,当即表态为该案提供法律服务。律所党支部在实施“四大工程”落实“标杆引领”支委会上,将此案提交会上讨论并形成决定:为钟文静同学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并安排王湘屏律师带领党员律师彭伟承办此案。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批准对此案法律援助,并表示将跟踪、关注这一涉及民生的重大法援案。律师为当事人代书起诉状后,立即到法院立案,却被告知原应承担责任的湘锰中学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就被国务院批准企业破产,法院不予受理此案。为了能立案,王湘屏律师与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反复交涉沟通。虽然不能立案,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所系,其间,响塘法庭姜庭长,不厌其烦的分别与湘潭锰矿留守处、学校现在的主管部门雨湖区教育局以及湘锰中学进行反复沟通,但终因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担责,他们都表示爱莫能助。案件至此一筹莫展,可怜孩子的妈妈患有绝症,为此她经常来律所,总是说自己活不多久了,她走了孩子该怎么活啊!每次都是声泪俱下,令人心酸。法援律师只能极力安慰,此时除了表示同情外,别无他法。但还是向她表态,律师一定不会放弃,一定会为她找到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当事人不放心,又是给律师送红包,又是送礼,都被律师坚决拒收,多次找理由请吃饭,同样被婉拒。随后的那些天,此案一直在代理律师的脑海中萦绕,俩人聚在一起就讨论、分析案情。一日,他俩在讨论此案中,王湘屏律师突然想到,当年湘锰破产时,学校的资产并没破产,应当是移交当地政府了。彭伟律师如获至宝,立即驱车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几经周折,终于在原湘锰破产清算组的档案中找到了有力证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2]59号)明确规定:“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实施关闭破产前所属中学和小学的资产和人员成建制移交湘潭市政府管理”。随后,又调查了解到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现主管单位为区教育局。律师找到适格的主体,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后,接下的诉讼程序便顺利进行中,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了公正判决:“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鉴于原告身体状况及家庭条件,确定被告应继续给付原告相关费用十年,共计赔偿残疾赔偿金31万余元”。经过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2021年3月2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3民终471号民事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钟静文286862.4元。至此该案圆满代理完毕。于是出现了开头的感人一幕,当事人的父母为感谢湘晋法律援助律师的尽心尽责,给承办律师送来了锦旗,表达他们发自内心的深深感谢。多年以来,湘晋所以“国优所”的社会责任担当,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全所律师自觉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积极主动为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为青少年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每当遇到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湘晋律师总是尽最大的能力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都是默默无闻的付出,每一个援助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这些故事组成了一个个动人的旋律,涤荡着每一位湘晋律师的心灵。
党史学习教育|学史崇德 砥砺初心——湘晋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和律师赴湘潭市烈士陵园祭拜英烈
2021-04-02
又是清明花开时,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缅怀革命先烈,值建党100周年之际,2021年4月2日,我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和律师来到湘潭市烈士陵园开展主题党日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缅怀革命烈士,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监事会主席王亚林,管委会主任陈优,党支部宣传委员、管委会委员田迪寰,监事会监事王羿,青委会副主任张子顺,行政主管吴雅平,党员律师刘光惠等参加活动
湘晋学院 | 2021年度第三期培训开课了!
2021 年4月1日晚上18:30,还是在熟悉的老地方,湘晋法律人自己的学习交流平台——湘晋学院2021年度第三期培训开课了。本次培训的主题为办案经验分享和新法解读,管委会委员、湘晋学院院长戴静律师主持,张文忠律师亲临培训现场指导,戴静、田迪寰、田燕军、张子顺、彭伟、陈丽、朱建明、刘志磊、肖钰、杨艳红、刘恋昀、李松儒、谭锋、喻懿芳、罗斌、侯康平、刘小菁等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学习。 培训上半场是实战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