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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林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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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林

高级合伙人、董事

 

 


  专业领域

      民商法律事务,特别是公司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开发、破产与清算、投资与并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司法律顾问。

  


  学历及职称

       工程专科、法律本科,取得工程师职称、三级律师职称

  

       社会兼职

        第一届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清算、重整、和解专委会委员

 


  工作经历

       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在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室从事法务工作,1996年成为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法律事务,依托长期的企业工作经验,对公司治理、防范和把控公司法律风险、追索欠款颇有心得。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民商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特别是在深圳从事律师多年,培养了办理案件的立体思维,擅于从不同视角解决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先后担任了十几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挽回或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获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典型案例

      深圳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祥发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案,重庆世江商贸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金星镍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陈伟聪与陈伟豪涉外继承纠纷案,深圳市一品红川菜餐厅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鸿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胡玉祥与金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荣鑫伟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湖南龙畅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案,邵阳新锐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案。

 

       发表文章

       论文《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不当的责任承担》在“破产前沿”公众号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