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晋党建 | 湘晋党支部与市民商法学会党支部联合开展“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1周年,学习毛泽东法治思想座谈会”主题党日活动

12月26日
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三十一周年纪念日

为缅怀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丰功佳绩,12月26日上午,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湘潭市民商法学会党支部在湘晋所联合开展“纪念毛泽东同志诞生131周年,学习毛泽东法治思想座谈会”主题党日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新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市民商法学会名誉会长符国保、市民商法学会会长谭实理等湘潭市民商法学会、省市政法界老领导和湘晋、德和衡(湘潭)所律师共计2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由市民商法学会副会长、湘晋所党支部书记文永康主持,创始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王湘屏,湘晋所党支部副书记、德和衡(湘潭)所主任杨巧,湘晋所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林运、德和衡(湘潭)所曹宗国律师等参加。

会议伊始,奏唱歌曲《东方红》,当熟悉的旋律响起,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全体同志起立,齐声合唱这首传颂已久的赞歌,歌声中融入了大家对伟大领袖的无限敬仰和怀念,让大家回想起伟人“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壮志豪情。

湘晋所党支部书记文永康致辞时说,值此毛泽东同志诞辰131周年之际,大家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开展这次主题党日活动,缅怀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回顾毛泽东领导新中国法制体系的创设历程,从中感悟毛泽东思想伟力,汲取前进力量。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毛泽东同志的法治思想,传承和弘扬他的法治精神。要深刻认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座谈环节,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新民,市民商法学会会长谭实理,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市民商法学会顾问谭菊先,市司法局原二级巡视员赵吉洪,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法治湘潭》主编田丹威,湘晋所创始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王湘屏,湘晋所党支部副书记、德和衡(湘潭)所主任杨巧,德和衡(湘潭)所曹宗国律师等多位与会人员各自从不同角度解读毛泽东法治思想对新中国的影响,大家发言踊跃,会场气氛热烈。

大家一致认为,毛泽东对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毛泽东的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思想和原则。主要有,民主立法原则。毛泽东倡导民主立法,强调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以确保法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实事求是的立法原则。毛泽东提出了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立法原则,强调法律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反映人民意愿。司法原则。毛泽东提出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罪责相当、宽严相济、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等司法原则,强调法律的公正执行。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探索。毛泽东认为,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地方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宪法并没有约束,强调统一与特殊性的结合。法治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毛泽东认识到法的实效性差,主要是由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不再适应经济基础要求所致,强调法律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一系列重要的法治原则和思想对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传承是最好的告慰。此次主题党日活动,与会法律专家和律师们高屋建瓴,立足新时代,在深切缅怀毛泽东的丰功伟绩的同时,围绕毛泽东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交流探讨,对我们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深远意义。大家纷纷表示,要学习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尚品格,继承和发扬革命先辈的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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