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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 人身损害超二十年,湘晋律师法援助和解、获赔偿


分类:

作者:

博超

来源:

湘晋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2-10

2月9日,窗外寒风凛凛,室内暖意浓浓,大家都被律所前台的二束鲜花和锦旗吸引过来,两面锦旗分别印有“法律援助 情暖人心”“拥护正义 两袖清风”几个大字。原来是二位委托人冒雨前来感谢我所曾敏、朱建明律师,他们带着诚挚的谢意,感激两位律师不辞辛劳、尽心尽力的提供法律援助。

 

曾敏(右)、朱建明(左)律师与委托人合影

 

案情简介:2001年,才5岁的原告刘某某报名参加了在某某幼儿园举办的私立舞蹈学校某某舞蹈考级培训点舞蹈班。半年后,被告张某某在辅导原告做下腰动作时,因保护不力致使原告摔倒腰部受伤,当即疼痛难忍,经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鉴定分析为“儿童型骨髓损伤”,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间,原告先后在五家医院就诊及康复治疗,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已成终身残疾。2021年5月31日,司法鉴定所再次对原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鉴定原告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需要进行脊柱矫正手术治疗费用20万元等。2021年9月7日,原告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湘晋所接受原告方委托,安排我所曾敏、朱建明律师代理刘某某与张某某人身损害案。本案因为某些原因,原告刘某某接近20年时才提起诉讼,导致在证据的采集及其效力上存在困难,在某些环节无法形成闭环的证据链。但两位律师不惧险阻,进行了充分准备,与多方积极沟通,最终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

长久以来,我所律师秉承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勤勉尽责,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持续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不吝贡献力量,致力于为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此次获赠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我所法律服务工作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继续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这一服务理念,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尽己所能帮助大众,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姓名做了隐名处理,照片做了虚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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