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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所召开2022年度第二期实习律师迎新暨交流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2-10-17

  10月14日下午,湘晋所于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了所内实习律师座谈会。此次会议由湘晋所副主任、青委会主任张子顺主持。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主任杨巧,执行主任文永军,董事会秘书朱娟,副主任戴静,副主任林运,监事会监事王羿,合伙人彭伟,行政主管吴雅平,实习律师唐芬、曾相铭、罗嘉晋、宁文旎、罗思婕、覃湲杰参加此次会议。   (律所副主任张子顺主持此次会议)   会议第一项,张子顺副主任简要介绍了此次会议流程,并说明此次会议旨在提高在所实习律师的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帮助和支持实习律师的全方位成长,为湘晋所发掘和储备优秀力量。 会议第二项,杨巧主任致辞,她对在座各位新加入湘晋所的成员表示欢迎,并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座谈会议听取实习律师的建议意见,同时也对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的工作提出期望,对各位实习律师的培养计划进行完善,并希望各位实习律师在湘晋所能有所收获、获得成长。   (杨巧主任致辞)   会议第三项,吴雅平主管进行新同事入所须知的讲授。她从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构架、规章制度、行政事务、律师业务、律师特别注意事项六个方面进行介绍,对诸多细节加以解读,简述了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注意事项,并表示若存在工作疑问可随时询问,指导律师和行政部都将积极予以解答。   (吴雅平主管讲授入所须知)   会议第四项,互动交流环节。各位实习律师首先进行了简要自我介绍,表达了自身在实习过程中的所得所悟,并提出了自身疑问和建议;各位指导老师对各自弟子的疑问进行解答,并提出了自身建议,给予忠告。交流结束后,杨巧主任对目前实习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随后,张子顺副主任发表会议结语,湘晋所2022年度第二期实习律师迎新暨分享交流座谈会圆满结束。   (文永康主席发言)   会议第五项,文永康主席做重要发言。他对各位实习律师寄予期望,讲述了律所近几年在培养律师方面的发展变化,也强调培养实习律师是湘晋所的传承。在讲话过程中,他对各位实习律师提出了注意事项,并鼓励各位实习律师要吃苦耐劳、脚踏实地,不断上进、找准定位,珍惜当下、抓住时机,逐步适应律师工作,并牢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才是硬道理。同时,他对实习律师提出了几点建议:要拥有自信,不要焦虑;要端正态度,不要眼高手低;要适当培养专业兴趣,广泛阅读。在场各位律师受益匪浅。   (各位指导老师) (各位实习律师)   在此次座谈会中,新老律师交流沟通,律所进一步了解了实习律师的诉求,各位实习律师也学习经验、收获颇丰。此次会议同样承载着湘晋所新旧传承、人才培育的理念,相信通过积极开展内部交流、参与外部培训,律所会涌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各位实习律师也能在律师前辈的谆谆教诲下成长起来,为百年湘晋添砖加瓦!

【湘晋村居微普法49期】| 城镇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遇拆迁能得安置补偿吗?

发布时间:

2022-10-12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李某向村委会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通过建房审批。李某与城镇居民王某签订合同,由王某在该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王某向李某支付宅基地使用费。后因旧村改造,该房屋被拆迁并赔偿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拆迁后所得安置房。李某请求可否成立?   【律师解读】 我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李某和王某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宅基地使用权仍归村民李某。根据“房地不分离”原则,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一个主体所有,故李某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法院判决,李某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而王某仅是房屋出资者,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喜迎二十大专辑 | 湘晋律师参加市律协 “喜迎二十大 传承与发展”湘潭市老律师与青年律师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2-10-08

  9月30日上午,湘潭市律师协会召开“喜迎二十大 传承与发展”湘潭市老律师与青年律师(重阳节)座谈会。座谈会由市律师协会战略发展与行业规则、宣传联络委员会和青年律师与人才培养委员会承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彭小英,市司法局局长钟晋,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大力,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刘冰莲,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袁晓健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琪主持,湘晋所党支部副书记、名誉主任王湘屏律师,合伙人胡笛律师参加此次座谈会。   (湘晋所王湘屏、胡笛律师参加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开始前,何琪副会长首先介绍了座谈会筹备情况,并一一介绍了与会前辈律师。随后,王莹会长致辞,对各位前辈律师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敬意与欢迎,并介绍了行业党组织基本情况、协会基本情况,律师行业现状,以及协会主要工作成效等。 座谈会上,律师界老前辈们不吝珠玉,分享各自在多年执业生涯中的经历和心得,与青年律师探讨如何面对执业挑战、克服执业瓶颈、抓住执业机遇、成就职业理想。精彩的执业故事、丰富的执业经历让在场的青年律师感慨良多,大家踊跃提出执业疑惑,前辈们也一一为青年律师答疑解惑。我所王湘屏律师作为律师代表进行发言。   (我所王湘屏律师发言)   座谈结束后,刘冰莲调研员对协会举办此类活动表示感谢,并寄语青年律师应“以德为先”“衣带渐宽,终不悔”“你的形象价值百万”珍惜尊重每一次机会与平台。随后,钟晋局长感慨律师前辈们讲述的每一个故事,每一段感言对于青年律师来说都非常地有启发和引领意义,并表示湘潭法治事业的进步离不开各位律师前辈的呕心沥血,对各位前辈为湘潭律师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最后,彭小英书记代表局党组为律师前辈们送上节日祝福,并表示律师前辈是湘潭律师事业的宝贵财富,前辈们的敬业精神将影响和激励着年轻一代律师,希望律师前辈们健康快乐、享受生活,继续关心和支持湘潭律师行业发展,希望青年律师们自觉传承行业精神和优良传统,多向律师前辈们学习,创造职业生涯的辉煌。   (各位领导发言)   市律师协会会长王莹,副会长何琪、许伟、罗立伟、黄力攻、张才勇,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张连文,全市老年律师和青年律师代表一共3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交流探讨了我市律师行业传承与发展的长效机制。此次交流座谈会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相信在各位律师前辈的带领下、在各位青年律师的奋进下,湘潭市律师行业能够蓬勃发展,为湘潭法治建设贡献一分光、一份热。  

湘晋所熊君律师应邀在湘潭市财政局开展专题培训讲座

发布时间:

2022-10-0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强化财政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思维,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9月29日上午,市财政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举行法治专题培训暨党组中心组(扩大)第七次学习会。培训由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张应交主持,市财政局在家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湘晋所副主任熊君律师应邀前往,开展法治专题培训讲座。   (学习会现场) (我所熊君律师应邀开展讲座)   培训课上,熊君律师以《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为主题,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引用典型案例和详实数据,围绕依法行政的背景要求、行政诉讼的典型特征、行政行为的内涵以及行政执法的注意事项这四个方面,就当前行政诉讼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加以阐述,对行政执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且重点就财政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分不同情况进行了分析,要求财政部门重视行政公益诉讼风险,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此次培训会紧扣主题、贴近实际,加深了财政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使大家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全面依法治国给财政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各位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备受启发,收获良多。张应交调研员也提出要求,财政干部职工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财政管理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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