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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村居微普法第56期】 | 73岁卖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主张误工费合法

发布时间:

2023-06-30

      73周岁的卖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除了医疗费外,还主张要求赔偿误工费,对方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然而,最终法院判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案情回顾     王某驾驶汽车不慎与驾驶三轮车的七旬老人刘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起诉至法院。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不应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13924.61元。   刘某陈述,其多年来以种菜和卖菜维持家庭生活,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其再也无法种菜卖菜。庭审中,刘某申请两名共同卖菜的朋友出庭作证,并提交部分卖菜微信交易记录、近三年来卖菜记账本、事故发生现场照片、当地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判定,在于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应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情况等案件相关事实综合考量。本案事故发生时,刘某年满73周岁,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提交的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她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其有权就遭受损害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要求赔偿。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湖南省交通安全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7341.81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履行理赔义务。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技大学海洋矿产资源探采装备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万步炎认为,本案中,法院判决支持误工费兼顾情理法,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也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关爱老年人、保护劳动者,向全社会传播了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骐认为:“本案是法官通过自己的专业裁判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服务社会的典型案例。该案裁判严格建立在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说明误工费的判定不应受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的限制,裁判公正合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湘”当红 | 湘晋律师参加“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

2023-06-29

  土地日是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关心和珍惜土地资源、增强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的重要宣传平台。为全力做好本系统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根据部、省、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 6月26日,我所执业律师曹轶曦前往参加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中,曹轶曦律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为基础,深入宣传新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以及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此过程中,曹轶曦律师除回答人民群众的相关疑问外,也举出了诸多实例告诫群众,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珍惜土地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此次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制观念,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湘晋律师也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投身宣传事业,推进形成上下协同、各方努力、人人尽责、共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局面。

代表履职 | 湘晋所徐立群律师参加《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6-28

  根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草案·一审修改稿)》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6月20日,岳塘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岳塘区人大代表、湘晋所徐立群律师应邀参加,并从法律角度就《草案》提出了自身意见。     围绕《草案》,徐立群律师总共提出了九点意见。在意见中,她主要帮助梳理条文内容、归纳条文重点,并重点就条例的具体条文进行了内容划分,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建设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与监督管理、附则八个章节;另外,她也就条文有所欠缺、比较薄弱的关于生产、经营环节的讨论进行了补充,并举出了具体条例作为参考。   一直以来,湘晋律师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国优所”的社会责任担当,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参政议政热情,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履职建言。此后他们也将继续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以独到视角提出自身意见、建议,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传递着湘晋律师在参政议政上的正能量。  

两新“湘”当红 | 湘晋律师参加湘潭律师护航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启动仪式

发布时间:

2023-06-28

  伴随着我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日渐壮大,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经济蓬勃兴起,催生出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此,湘潭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专业制定了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6月27日上午,“两新‘湘’当红,法治勇担当”湘潭律师护航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启动仪式举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劲松等出席。我所合伙人,青委会副主任胡笛、青年律师刘逸斌参与了启动仪式。   授牌合影现场 法律服务合同交换现场(右五为我所律师代表刘逸斌)   仪式现场,市内14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为44家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单位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并进行法律服务合同交换;对10家红色驿站授牌。我所两位律师代表分别与湘潭市韵达快运有限公司、湘潭速腾速递有限公司完成了签约。 湘晋律所始终坚持服务发展、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在支部阵地建设中,将第四党小组重点打造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和军人军属法律服务特色小组,着力研发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及军人军属法律服务产品。并以湘晋律所青委会为载体,成立法制宣传、园区宣讲、基层援助多个小组,切实加强我所对于支持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队伍建设。认真践行吴劲松副市长的指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自身优势,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保障。

湘晋党建 | 重大官宣,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发布党建品牌——“晋”心“晋”善

发布时间:

2023-06-28

  党建品牌:“晋”心“晋”善     品牌标志       品牌标识以同心圆为主基调,象征着湘晋党支部在党徽的照耀下,以“进取、和谐、服务、奉献、担当”为价值理念,同心同向聚共识,合力合拍谋发展,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最大公约数。圆内底色以党旗红和海水蓝为主色调,党徽代表共产党像一轮海上升起的红日照耀大地,红色彰显党员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党徽的下方是律所LOGO与蓝色海洋,表示湘晋所在党的领导下,乘风破浪行稳致远。海洋波纹形成一个“W”字母,是“五”字拼音第一个字母,与律所LOGO组成一个“心”,表示“五心”含义,分别寓意着“红心、初心、匠心、仁心、忠心”。红心向党讲政治,初心为民讲情怀,匠心法治讲专业,仁心扶弱讲大爱,忠心报国讲担当。 品牌价值     围绕湘晋律师事务所“一路‘湘’伴,尽善‘晋’美!”的愿景,倡导“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执业理念,尽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晋心”是一种心态,是主观状态,初心是让党和人民放心。     “晋善”是一种行动,是客观追求,目的是让党和人民满意。 品牌内涵     “晋”心“晋”善包含了“五心五善”,具体是:     红心向党,打造推贤乐善的“进取”型支部——引领律师对党忠诚,推荐优秀律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初心为民,打造与人为善的“和谐”型支部——引领律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切为了人民,树立人民情怀。     匠心法治,打造臻于至善的“服务”型支部——引领律师钻练业务,服务精准专业,最大限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仁心扶弱,打造积德行善的“奉献”型支部——引领律师富有社会责任感,要帮助弱势群体,多做社会公益,勇担社会责任。     忠心报国,打造遏恶扬善的“担当”型支部——引领律师做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维护公平正义,遏制邪恶,弘扬正气。       具体是指,要求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专业知识过硬,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争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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