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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文永康的法律人生“赢之路”(法制周报-征信传媒专访)
- 分类:湘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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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9-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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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被采访人: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永康 ●采访人:法制周报-征信传媒慧琼华平(以下简称记者) ●采访时间:2009年8月28日 ●采访地点: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为赢者而歌 关于他,文永康,我们只知道:现为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本科,1988年开始从事法律事务,1993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同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发起成立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十多年来,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特
主任律师文永康的法律人生“赢之路”(法制周报-征信传媒专访)
【概要描述】●被采访人: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永康 ●采访人:法制周报-征信传媒慧琼华平(以下简称记者) ●采访时间:2009年8月28日 ●采访地点: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为赢者而歌 关于他,文永康,我们只知道:现为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本科,1988年开始从事法律事务,1993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同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发起成立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十多年来,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特
- 分类:湘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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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9-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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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访人: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永康
●采访人:法制周报-征信传媒 慧琼 华平(以下简称记者)
●采访时间:2009年8月28日
●采访地点: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为赢者而歌
关于他,文永康,我们只知道:现为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本科,1988年开始从事法律事务,1993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同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发起成立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十多年来,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特别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擅长办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湘潭市优秀律师,2006年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湖南省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优秀律师。
这样简单的记述足已说明一名律师的经历和奉献了。曾几次想写一篇关于他的法律人生的故事,却因材料不足而搁笔。直到8月28日,我们驱车到达湘潭,终于拜会到了文永康主任。一眼看到文律师时,一双大大的眼睛炯炯有神,对人十分和气,给人的感觉平易近人,话匣子很快就打开了。
与其他律师一样,文永康也是中国律师队伍中普通的一员,有着同样的喜怒哀乐,有着同样的甜酸苦辣,有着同样的使命和责任。整个谈话中,他一边说一边打着手势,说到一些成功的案例时,脸上有时露出微笑,有时露出严峻;说到难忘的往事,嘴角似有抽动。无数的往事,快乐的、忧愁的、激动的、压抑的,都一齐涌到了口边。
有很多记忆,并不会因岁月的流逝而淡忘,谈到他的法律人生,文永康脸上露出淡淡的微笑,两眼忽溜溜地转动,闪烁着睿智的光芒。人一辈子,或许都在学写一个“赢”字,一生都想写好一个“赢”字。律师,所有的诉讼仲裁努力或许也为了一个“赢”字。律师总是通过“赢”来尽职、尽责、尽义务,才能证实自己对法律的最高准则的遵守崇敬和最好的理解。当然,凭心而论,天底下没有一个律师是全赢的。同样,也没有一个律师是全输的。因为律师根本无法保证当事人所涉案件具备充分的必胜因素。虽输尤赢,为输不败,言输不言败,输得在理,输得合适,输得恰如其分,却又是律师的本事。勿庸讳言,在文永康法律人生的故事里,我们同样看到了一个律师“赢”的路径、胜的捷径、成功的心径,看到了一个用人格与品格大写的“赢”字。
赢在“风险代理”
1984年,风华正茂的文永康从长春工程学院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被分配到了湘潭锰矿成为了一名技术员。然而,工作不久的他,由于家里的一件小纠纷开始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当时文永康家里的后山有一片林地,由于林地的使用权与邻村的居民有了磨擦和纷争。正好这个时期国家出台了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文永康便自行研读,同时写了份几千字的文件到县城里。最后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是文永康学法律的热情却没有减退,他是更加的投入和执着。凭着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和未来的美好向往,在书的世界里成长的文永康,怀着一腔遨游法律的鸿鹄大志,用激情与壮志、汗水与智慧书写自己的法律人生。
翻开文永康的简历,每一次进步都有闪光的足迹,每一次改变都是不凡的征程。大学毕业后他边工作边自学法律,于1990年考取了律师资格证,1993年开始转做专职律师,进入湘潭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1996年与志同道合的几个好友一起创建了湘晋律师事务所,开始在法律世界不断探索和进取。
当时业内律所林立,在湘潭能否打出一片天地,他和同事们心怀忐忑。尤其是建所初期,人生地不熟,没有深厚的社会关系,案源不足,业务的拓展非常困难。但文永康和律所的合伙人商量讨论,立足于自身的优势,考虑到他们之中几个律师都是来自企业,有着熟悉企业经营的优势,也了解到企业债务处理问题的现状,即有着担心追欠债务成本高、风险大的顾虑。于是,文永康和几个带头人决定从企业的债务问题着手,率先在省内律师行业推出了风险代理为企业清收债权的业务。
从此以后,文永康潜心钻练为个人、企业清收债权的业务领域,多年来以风险办案的方式为个人、企业清收债权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风险(即不收取任何办案费用)清收债权方面,无论债权形成的时间长短,还是债权如何复杂,文律师往往都能找到令当事人满意角度,让无法实现的债权起死回生,让法院无法执行的案件峰回路转,取得较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先后接受委托清理了多起其他律师历经多年无望收回的债权案。例如:风险代理湘潭电业局与某矿业公司陈欠电费案,通过省、市二级法院一审、二审收回陈欠电费5400万元;风险代理湘潭电业局与某机器集团有限公司陈欠电费案,在该公司破产前夕,通过非诉讼收回陈欠电费1100万元;风险代理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与抚顺某公司买卖合同案,通过诉讼收回陈欠货款1200万元;风险代理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与贵阳某公司执行案,其他律师事务所通过诉讼历经4年法院多次执行没有执行效果,文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新的执行角度被法院采纳,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货款本金和利息480万元。
每一个在文律师手上的案件,包括小案或酬金低甚至没有酬金的代理,他都是尽心尽力、认认真真地去做。他的这种勤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在业内有了较好的口碑。尽管并非专业对口的科班出身,但文永康却以其后天的勤奋努力、浓烈的专业兴趣、过人的实力、厚实的积累和独具风采的成功案例,毫不逊色地跻身于湘潭律师界佼佼者的行列。他的业务越做越好,越做越强,在风险代理业务上更是做的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开拓与进取,将文永康推上永不歇息的征程;创新与执着,伴他走过风雨人生路。与艺术一样,律师太需要灵性了,甚至比艺术更需要灵性,而且,它比艺术更难。有道是:想法决定做法,思路决定出路,文永康成功地摸索和积累了一套风险代理的经验和技巧,并形成了湘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特长,为其得天独厚的扩张民商业务,在公司法律事务、破产改制等业务上有了产业链的延伸。一个民主渐进的时代,一个法制弘扬的舞台,他赢在了“风险代理”。
赢在“先办事后收费”
“先办事后收费,没有效果不收费”不仅是文永康律师的办案风格,现在已发展为湘晋律师事务所的办案方式。
作为一个律师,文永康历经了许多大案要案,有的案件标的所涉金额甚至上千万元,涉及的社会层面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十分广泛,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文永康律师“先办事后收费”的办案风格是值得赞赏的。(在这里选取了记者与文律师的一段对话)
记者:据说您的办案方式是:先办事后收费,没有效果不收费。您选取这种的方式的原因是什么?是获取当事人的良好口碑,还是什么?
文永康:此种办案方式最开始源于风险代理,因为很多当事人对追欠债务没有信心,一心想要收回债务,获取合法的利益,但又担心债务无法收回还需付出一大笔费用加大投入,担心得不偿失,致使很多当事人都放弃了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了“先办事后收费”的办案方针,最初是为了更好的开展风险代理的业务,和当事人一起承担风险,没有效果的话就不收取费用。
记者:毕竟律师的生存和发展也不容易,面对不收费的官司岂不是白费功夫?这种情况下您是怎么做的?这和律所以及律师的创收是否矛盾?
文永康:我想这应该是不矛盾的。首先与当事人一起承担风险,是让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当然我们律师本身也承担了风险,像很多案子初期我们都是自己在掏钱走程序,但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有风险就有努力,有努力也就有回报,或许很多时候的回报都是你意想不到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还有来自当事人精神上的感激和信赖。
记者:有没有帮当事人打了官司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当事人不付给代理费的情况?
文永康:当然有,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这与律师的水平、能力、智慧是分不开的,不过,没有任何一个律师能保障每个案子都能成功,但我只要尽力了,能无愧于心就好,是对得起当事人的。
记者:您一直是这么做的吗?并且带动您所里的律师都是这么做的吗?大家都同意和支持这种做法吗?有没有什么不理解?
文永康:恩,是的,一直在坚持着,所里的律师都认同,没有什么不理解的,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这也是我们律所的一大特色。
记者:您觉得这种办案方式给您和您的所带来的是什么?
文永康:解决了当事人对纠纷解决信心不足、摇摆不定、既渴求解决纠纷、收回合法利益、又担心万一不能达到效果还要进一步投入和加大损失的窘迫处境。也让我们律师更多地从当事人角度去思考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当然,这种方式也获取了当事人的认可,为案源的拓展有很大推动作用。
记者:您能举个实例么?
文永康:像前几天,我们律所来了个当事人需要法律咨询,我接待了他,是个外地来的中年男子。他告诉我他的儿子在工地出了事故没有获赔,眼睛都瞎了成为了残疾。在咨询的过程中,他一直担心诉讼费的问题。当时看他衣衫褴褛,我很清楚地知道他是没有钱打官司的,可是我还是耐心的回复他,也告诉他我能帮助他,并且没有和他谈一分钱律师费,我告诉他可以先帮他儿子出钱做事故鉴定,先打官司再说,叫他什么都不用担心,一定帮他儿子争取合法的权益。当时他就很感动,很信赖我,面对这类弱势群体我们律师要做的就是给予他们最大的援助。
记者:那这种“先办事后收费”的办案方式现在不仅仅是针对风险代理而是渗透到了整个业务之中了?
文永康:是的,我们是想真正为当事人做实事,律师的求真与一般的求真是不同的。律师的求真主要体现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认真上,就是要做到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而不论委托人是有钱人还是穷人,是干部还是群众。
如果说律师的伟大,就在于他们必须超越一般的社会道德而遵从最大的道德,即法律。所以对他们而言,最高的道德是为当事人而努力去“赢”。文永康就是这样,尽心尽力为当事人赢取合法的权益。
赢在“畅游网络,与时俱进”
当与文永康同时代出生的大多数人还在电脑前舞弄着“一指禅”(即用一个手指弹键盘)的功夫时,文永康对网络发展、网络推广、网络办案如数家珍。社会的不断进步,把网络推上了历史舞台,应用在社会生活中的各领域,成为一种具有现代文化渲染力的新角色。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利用网络系统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管理,亦成为了文永康执业执业经历中的又一“赢点”。
采用风险办案清收企业债权既是文永康多年以来的业务来源和业务专长,但文律师认为要办好企业债权清收案件,降低费用风险是办案律师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文律师告诉记者,他考虑的是案件的胜诉率,即所接受清理的债权是不是有效债权,以及胜诉后案件的执行能力,即胜诉后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他在接受债权清收的案件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据文律师介绍,他在接手一批在不同地域债权清收案件中,首先要查清的就是这个企业在网络上是否进行了宣传,对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根据所掌握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和对策,同时也为诉讼作了相应的准备。例如他在办理湘潭江麓起重公司诉衡阳某房地产公司的一案中,经过网上查询得知,该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已涉嫌诈骗被罢免衡阳市人大代表资格并被公安机关通辑,该公司已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故而立即停止了该案的办理,从而防止了办案费用的产生,避免精力的浪费。
同时,他说还可以通过网络可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更新,防止办案走弯路。如2007年5月办理的湘潭江麓起重公司诉浙江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通过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并未自动履行,湘潭江麓起重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告仍未自动履行,故此,请求法院到当地强制执行。法院表示同意并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准备前往浙江台州执行。然而,在出发的前一天,文律师在网上发现被执行人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改名,显然法院裁定书的名称与现有名称不符,如不改正此案的执行裁定必然是无功而返,他立即时向法院传递一信息后,法院马上将裁定书进行了更正才圆满的将该案执行立毕。
在文律师眼里,对方企业经营的好坏对律师办理的债权清收案件有着很大的影响,如不及时了解,往往达不到办案效果。例如,在办理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诉陕西某机器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于2000年由湘乡市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9万多元,至2005年3月,湘乡法院执行法官历时5年6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执行均无功而返,这是一个典型的执行难的积案。在多次执行无望的情况下,2005年3月,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文永康律师具体办理清欠。接受委托后,他经过调查询问经办人员得知该机器厂已停止经营多年,根本没有执行能力,但生产还在进行,如果没有新的角度再次执行的效果跟前几次效果没区别。根据这种情况,他的第一想法是否可以找到新的执行主体,为此,通过网上查询到该机器厂的网页,了解到此机器厂早已分为六个公司(厂)一个机关的情况。即该公司已将优质资产分离组建了6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了解这一线索后,文律师前往陕西省工商局对新成立的6家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进行查询,根据掌握的该机器厂将资产分立成6家公司的书面证据,向湘乡市法院提出了请求追加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见书,湘乡法院经过审查采纳了该意见并作出了追加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书,一次性将全部货款和利息共68万多元执行到位,文律师将该案很圆满的执行终结。
在网络世界里,文永康有效的利用了各种信息,通过网络他查找部分企业的财产状况,掌握对方的企业执行能力。多年办案,他经验丰富,在办理的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诉抚顺某公司所欠货款1200万元一案时,他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该公司持有的法人股后,立即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予以冻结,迫使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将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当然,文律师也告诉记者,利用网络信息时对网络信息必然要有所判断和核实,才能为自己所用。在这方面他是做得很成功的,在我们了解、解读乃至研究文永康的成功之处时,我们不能不说,是他那些动人的故事与鲜活的案例告诉我们:做律师要与时俱进。
在文永康的法律人生“赢之路”上,他学识的博与精、胸怀的宽与容以及独具一格的办案风格都是值得肯定的。而在一个个洋溢着智慧、弥漫着进步、充满着说服力的案例中,我们也认识与领会了走在“赢之路”上的律师的睿智、狡猾、成熟……(原文地址:http://www.efaw.cn/law/view.aspx?id=4456 法制周报-征信传媒)
文永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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