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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杨案探讨庭审准备及庭审技巧对案件的重要性
- 分类:湘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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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0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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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院(CAS)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闻稿,公布孙杨案裁决结果,正式裁决支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针对国际泳联(FINA)判定孙杨无过错的上诉,裁决孙杨禁赛八年并立即生效。 孙杨通过微博发声,明确表明不能接受裁决结果,已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笔者支持孙杨上诉,更期待勤奋拼搏多年、在国际赛事上屡屡为国争光的孙杨能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诉讼程序中传来好消息。
从孙杨案探讨庭审准备及庭审技巧对案件的重要性
【概要描述】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院(CAS)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闻稿,公布孙杨案裁决结果,正式裁决支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针对国际泳联(FINA)判定孙杨无过错的上诉,裁决孙杨禁赛八年并立即生效。 孙杨通过微博发声,明确表明不能接受裁决结果,已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笔者支持孙杨上诉,更期待勤奋拼搏多年、在国际赛事上屡屡为国争光的孙杨能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诉讼程序中传来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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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0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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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院(CAS)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闻稿,公布孙杨案裁决结果,正式裁决支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针对国际泳联(FINA)判定孙杨无过错的上诉,裁决孙杨禁赛八年并立即生效。
孙杨通过微博发声,明确表明不能接受裁决结果,已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笔者支持孙杨上诉,更期待勤奋拼搏多年、在国际赛事上屡屡为国争光的孙杨能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诉讼程序中传来好消息。然而,针对案件本身就事论事,笔者为本案的裁决结果感到惋惜。作为本案进行公开听证的申请人,孙杨方本有机会让万众瞩目的本案成为经典之战,将孙杨塑造为“阻挡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权力无边界扩张,代表弱势的运动员群体呼吁程序正义,推动反兴奋剂制度完善”的英雄运动员,却因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的各种问题导致孙杨暂处不利地位。虽然我国体育界在参与国际体育仲裁案件审理中尚待进步,但是本案孙杨方在庭审准备及庭审技巧中的问题,对于国内案件办理中同样启发意义,值得我们反思和总结。
笔者现基于本案听证会的公开录像,就庭审准备及庭审技巧对案件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庭前应梳理证据,确保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自洽,避免因随意变更陈述给法官、仲裁员留下负面印象。
鉴于孙杨方在本次审理之前,已经参加过国际泳联兴奋剂法庭(FINA Doping Panel,简称DP)的庭审,其对于案件的原有证据是了解的,理应根据原有证据,在本次审理中进行陈述。然而,孙杨方多处陈述与原有证据相矛盾,里面比较典型的有:孙杨因对“是谁要求留下血液样本”等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受到了WADA代理律师的质疑。孙杨在之前的笔录中陈述是自己拿着血样防止主检官(DCO)带走,而在听证会中又改口说是巴震(中国游泳队队医)拿着盛血样的容器。孙杨、孙杨母亲在笔录中均陈述证人巴震(中国游泳队队医)对主检官(DCO)坚持要求对血样拍照留证表示强烈反对,然而巴震本人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时,则作出了前后矛盾的回答。所有这些证词的前后不一致,在听证会中都会被记录在案,可能会给仲裁员留下不诚实、逃避直接回答问题的不好印象。
总之,在准备案件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证据,比如这个案件中,要对笔录的内容十分清楚,若笔录是实际情况不符,要从笔录形成的程序是否合法,笔录记录的内容是否与当时的口述一致,有无录像佐证,以及询问人员是否有引导性语言,或者回答问题当时的语境如何来详细准备证据,这样才能有备无患。
注重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形象的树立,增加陈述的可信赖度。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事实部分的审查,法官、仲裁员更相信案件的亲历者,并且在司法过程中会结合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对案件进行回应。基于这一原因,当事人呈现在法庭上的形象是非常重要的,可能对案件产生潜在影响。
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服装的颜色和款式、发型、妆容、配饰等着装元素对个人形象均会产生影响。在下图中,即使是同一个人,右侧的个人形象比左侧的个人形象更加容易赢得他人的信赖。同理,法官作为普通人,同样可能被影响。
所以,针对开庭需要,笔者一般会对委托人进行庭前辅导,建议委托人选择端庄、整洁、朴实的衣物为宜,并建议谨慎佩戴珠宝和华丽饰品。
在本案中,孙杨母亲作为证人参加国际体育仲裁案的公开听证,其衣着相较于在场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确有调整空间。孙杨母亲作为一名证人,为了实现证明孙杨没有违规抗检的目的,在如实陈述事实时不仅应当先后有序、条理分明、逻辑自洽,还应传达出自己和孙杨是诚实的、在规则之下做事的守法公民,面对未提供完整检测授权和资格的检测人员,以及非经允许的拍摄行为等较为混乱的情形,存在被侵犯合法权益的客观情况,产生了对孙杨可能被黑箱执法的合理恐惧和担忧,并需要对于孙杨方暂不提供检测样本的行为的合理性作出有说服力的描述。在WADA与孙杨双方对于案发现场情况、案件经过的陈述不一的情况下,鲜艳的服装和饰品,还有在听证会上富有攻击性的话语,并不利于孙杨母亲树立值得信赖的形象,也对取信于仲裁员无益处。
了解、学习庭审的程序规定,严格遵守规则,并尊重法官、仲裁员对庭审的指挥。
案件的庭审有着其严密的内在逻辑及严格的程序规定。为了取得好的庭审效果,当事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事先了解、学习对庭审的程序规定,并严格遵守。鉴于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庭审的顺利进行,是在法官、仲裁员的指挥下进行,当事人对于法官、仲裁员指挥权的尊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案中,作为证人出庭的孙杨母亲以及孙杨本人,均存在进退失据的问题。孙杨母亲以证人身份出庭,依程序规定,应就了解的案件事实接受仲裁员和双方律师的询问并作出回答。然而,孙杨母亲的表现证明其并不熟悉程序规定,对WADA代理律师的多个问题没有进行正面回答,多次试图在律师发问环节进行开放性叙述,甚至谈了很多孙杨取得何种成就、训练如何辛苦、作出多大贡献的内容。孙杨母亲因发言太长、讲述与询问无关的话被仲裁员多次打断。孙杨母亲的这些表现,容易给仲裁员留下逃避回答问题的不良印象。孙杨母亲在庭后向记者哭诉,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充分表达的机会,再次证明孙杨母亲并不清楚证人出庭的程序规定和应履行的义务。
孙杨本人的问题则主要体现在更换翻译一事上。在听证会现场,各方共同选定的翻译人员给所有人带来了困扰:翻译人员由于业务专业性不足的问题,不熟悉国际泳联(FINA)等专业名词,多次出现了错翻、漏翻的现象,甚至错将“200次药检”翻译成了“200毫升”,不但孙杨一再表示没听懂翻译的内容,更让WADA的代理律师多次质疑说翻译在向孙杨转述问题的清晰度和准确度上存在严重问题。包括同声传译人员在内的现场翻译人员,在语法运用和语意表达均存在问题,甚至导致很多时候双方都弄不懂翻译人员在说什么!翻译人员的水平问题对各方都产生了一些干扰,但是孙杨对这一问题的处理较为随性。听证接近尾声时,孙杨在进行最后陈述的过程中,由于现场翻译人员一直无法准确传达孙杨的语义,情急之下直接从旁听席叫来一男子坐到自己身边,试图让该男子取代翻译。孙杨的这一举动未向仲裁员申请和获得批准,未尊重仲裁员的庭审指挥权,直接引起仲裁员的极大不满和严词拒绝,并且被写进了裁决书。孙杨团队在听证会最后时刻企图更换翻译一事,被写入了裁决书,并被认定为是对于仲裁庭的不尊重,后果较为严重。
提防对方运用辩论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击。
在一个案件中,由于案件事实已经发生,双方自身往往各有优劣势,皆存在不足。除了案件事实的陈述以及证据的组织会对案件审理造成影响,辩论方法的运用对争取法官、仲裁员的支持也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在诉讼中,善用辩论方法凸显自身诉求的合理性,同时提防对手运用辩论方法,甚至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击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案中,基于现有案件事实,WADA代理律师对辩论方法的运用堪称经典,孙杨方却未能进行有效回击,影响了仲裁员心中的天平。
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是:第一,检测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第二,如果检测程序存在瑕疵,那么这种瑕疵是否足够严重,足以导致孙杨无法接受检测和提供样本。孙杨方通过举出大量证据展示主检官(DCO)和助理未能出示充分的身份证明以及资质上存在瑕疵,证明了检测程序是不够完善的,也使仲裁员相信孙杨确实没有使用兴奋剂(这一点对保留孙杨光州世锦赛金牌起决定性作用),而孙杨方在第二个焦点上的论述逻辑则较为简单,核心逻辑为“只要论证了部分检测人员缺乏资质这一程序瑕疵就可以直接推导出检测程序无效的结论,进而推导出孙杨有权退出或者拒绝继续检测而无需提供检测样本的结论”,并没有对“出现的瑕疵是何种性质的瑕疵,是否有必要退出检查、孙杨的行为会不会产生示范性负面影响、是否能够产生重大积极意义进行针对性的论述”(这些非常重要,成为了WADA代理律师做文章的最主要战场)。
反观WADA这边,其代理律师面临的开局其实是不利的,因为WADA在检测程序是否存在瑕疵这一点上并无优势,即使充分阐明了认为检测程序不存在瑕疵这一立场,但事实上并不能达到否认检测程序客观存在瑕疵的目的。
WADA律师巧妙地运用了两个辩论方法:第一是替换概念。WADA律师鉴于客观上检测程序确实存在瑕疵,通过承认规则不够完善,同时将孙杨方主张的“检测人员存在的瑕疵”这一概念替换成了“规则存在不完善和瑕疵,但是检测人员是依规履职”,为继续主张孙杨构成违规打造了战场。WADA律师通过举证证明孙杨此前数十次接受完全相同的检测但并没有对规则提出异议,并且孙杨在本案中已无异议采集样本在先(只是此后拒绝提供),以及多年来的全球每年万余个检测案例的当事运动员均没有对规则提出异议这两个实例来论证规则是得到长期遵守的。在此基础上,WADA律师得出结论,即使规则不够完善,但是不完善的规则仍然是规则,仍然应当得到遵守,不能因为规定有瑕疵就违反规定,孙杨对有缺陷的规则有异议,可以事后通过其他渠道救济,故本案中孙杨退出检查的行为不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
第二是运用了滑坡理论。WADA代理律师将本案与每年接受检测的成千上万个案例对立起来,认为基于现有规则多年来持续被遵守的现状且其他数万检测中的当事运动员都没有对检测程序提出异议,只有孙杨提出了,如果仲裁庭裁定孙杨胜,则将让已经完成的众多测试结果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且极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让更多运动员比照孙杨对兴奋剂检测制度发起挑战,从而动摇世界反兴奋剂制度的根基。WADA律师使用滑坡理论技巧提炼的观点,由于没有得到孙杨方的有效回应和反击,确实可能使仲裁员陷入两难,要么仲裁员支持孙杨并认定现行程序有重大瑕疵,从而产生可能推翻其他成千上万起检测结果、运动员今后以各种理由挑战、逃避兴奋剂飞行检测的后果,要么认定根据规则对孙杨进行的检测无重大瑕疵,从而认定孙杨违规,以保留其他成千上万起检测的结果。
为己方观点找到合适的价值取向基点,并用它贯穿全案,将有利于赢得价值博弈、获得法官、仲裁员的支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诉求和辩论观点的提出即为当事人的价值观输出。由于法官、仲裁员的司法裁判除了解决个案争议,还有注重价值导向的深层需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故为己方观点找到合适的价值支撑,并用它贯穿全案,犹如划定了作战的主战场,将有利于赢得价值博弈。
本案中,从裁决结果看,WADA律师的价值输出战略无疑是非常成功的,成功将仲裁员的目光由对案件本身——“程序瑕疵的严重性是否能够导致孙杨无法继续测试或者退出测试”的关注,转移并延伸到更深层次的考量——如果仲裁庭裁定孙杨胜,则可能让已经完成的众多测试结果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且极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让更多运动员比照孙杨对兴奋剂检测制度发起挑战,从而动摇世界反兴奋剂制度根基的稳定性,并最终说服仲裁员决定力保国际反兴奋剂制度的稳定,裁决WADA胜诉。
而孙杨方其实也是有机会说服仲裁员的。反兴奋剂制度的严格执法是体育界的共识,但是近年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垄断对《WADA检测和调查国际标准》(ISTI)的解释权,在兴奋剂检测的实践操作中对相关规定进行模糊解释,倾向性地变相达到认定运动员违规目的的做法,确实让运动员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一直以来饱受非议。孙杨案,让世人再次聚焦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饱受非议的“严以待人(运动员),宽以律己”做法: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连确保“检测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并向运动员证明完整的检测授权和资格”都未完全做到,却要求运动员在这种极端缺乏安全感的情况下,即使心怀可能被黑箱执法的恐惧,也必须随时、无条件地配合接受检查,显然是缺乏程序正义的,也让运动员的职业生涯遭受来自执法机构的直接威胁。孙杨作为一名非常杰出的成功运动员,身披奥运会冠军、世锦赛冠军、世界纪录保持者等众多荣誉光环,实属运动员中的佼佼者,却仍然无法获得WADA的尊重和平等对待,更遑论其他为数众多的普通运动员。根据本案证据,孙杨共计接受近两百次检测,其中数十次存在“主检官(DCO)和助理未能出示充分的身份证明以及资质上存在瑕疵”的问题,充分显示出全世界运动员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现状。
资深、司法经验丰富的仲裁庭其实与孙杨方有同样的认识,那就是WADA在反兴奋剂制度运行中对运动员权利保护不足,甚至存在侵害运动员权利的现象。孙杨方本可以抓住机会,将孙杨塑造成一位富有社会责任感,代表整个运动员群体挑战错误制度,推动反兴奋剂制度改革、完善的英雄。如果孙杨方能够将推动反兴奋剂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作为价值取向贯穿全案,针对性地举证、交叉询问并论述“孙杨的行为不会产生示范性负面影响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改革反兴奋剂制度的意义”,就有可能让仲裁员在脑海中形成另一番景象:本案是以孙杨为首的运动员群体面对WADA的人权保护之争,而非WADA代理律师所传输的孙杨面对WADA以及其他所有运动员的反兴奋剂制度维护之争。如果孙杨方善用诉讼策略、诉讼技巧,本可以通过开辟新的价值取向战场来打消仲裁员“支持孙杨可能动摇反兴奋剂制度”的担心,让仲裁员相信本案将有助于完善反兴奋剂制度在人权保护上的薄弱环节,最终让仲裁员裁决支持孙杨,维持国际泳联兴奋剂法庭(DP)的裁判结果。可惜,相较于WADA律师的主动出击,孙杨方对于价值取向的陈述堪称蜻蜓点水,未能有效回应仲裁员对于价值取向的深层诉求,无法对WADA关于“支持孙杨将动摇反兴奋剂制度稳定性”的观点进行有效的回应和反击,导致遗憾败诉。
孙杨案在国际体育仲裁法院(CAS)的审理暂时落下帷幕,但我们对于这一堪称国际体育争端解决领域里程碑的案件的思考不应终止。本案在公开听证中的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作为律师的我们总结和学习。希望我们每个律师都能注重庭审准备,善用庭审技巧,在庭审中依据案件事实,运用法律规则和逻辑推理,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争取帮助当事人取得胜利。
作者简介:
陈丽律师,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了涉及公司、刑事辩护、房地产、合同、金融、婚姻、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多个法律领域的数百起诉讼案件及非诉事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深得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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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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