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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承办案件成为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30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我所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主任文永康律师和董事会董事刘春林律师承办的张某与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富公司)、杭州亿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亿成公司)、泰富华东重装有限公司(简称华东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成为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案例名称:张某与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富公司)、杭州亿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亿成公司)、泰富华东重装有限公司(简称华东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及案外人黄某、张某1是泰富公司的股东,张某持有泰富公司65.01%的股份。张某、黄某、张某1与亿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张某、黄某、张某1名下的泰富公司的股权均由亿成公司代持,随后泰富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亿成公司成为泰富公司唯一股东。泰富华东公司原为泰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亿成公司利用代持张某、黄某、张某1的股权成为泰富公司唯一股东的便利条件,使泰富公司与亿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泰富公司将持有的泰富华东公司100%的股份全部无偿转让给亿成公司,致使泰富公司的资产大大减少,严重损害了泰富公司及其实际股东的利益,严重影响泰富华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裁判结果:本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股份代持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亿成公司作为泰富公司隐名股东张某、张某1、黄某股权的代持人,将泰富公司持有的泰富华东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未经张某同意或者追认,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遂判决确认2019年1月9日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亿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由杭州亿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其所持有的泰富华东重装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返还给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并过户至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典型意义: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又表现在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之中。该案的审结既保护了泰富公司的财产未遭受重大损失,又保证了的泰富华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维护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湘潭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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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法律服务行业具备执业律师人数排前列、办公条件排前列、规模排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湘潭市排他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评定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湘晋所与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与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金融保险、信用担保及证券机构建立了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多个平台的搭建,湘晋所已逐渐构建起一个多功能立体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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