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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简讯 | 湘晋律师参加“法之韵·律之魂——湘潭市‘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颁奖大会暨律师风采展演”活动并荣获奖项
发布时间:
2024-01-22
湘晋荣誉 | 律所一周荣誉盘点
2024-0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附: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4-01-09
新法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2024-01-05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修改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本修正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湘晋律师“两会”风采 | 湘晋所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
2024-01-03
湘晋律师“两会”风采 | 湘晋所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 近日,各地市级两会已陆续召开。湘晋所文永康、熊君、吕文圣3位律师作为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参加所在辖区的两会。会议中,湘晋律师密切关注两会进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围绕国计民生、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充分展现了湘晋律师关注民生、关心时事、与时俱进、参政议政的风采。 党支部书记、创始高级合伙人、董事会主席 文永康 湘晋所创始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律师,为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此次会议中他提交了《关于将爱国桥头至楠竹山高速口道路进行提质改造的建议》《关于整治我市市委市政府周边楼盘周边环境,提升楼盘品质的建议》《关于加大力度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建议》《关于湘潭北站周边加大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品位的建议》《关于在城区主干路人行横道增设红绿灯的建议》5个人大建议。 他被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评为“2023年度优秀人大代表”。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熊君 湘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熊君律师,为湘潭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此次会议中她提交了《关于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顾问 吕文圣 湘晋所顾问吕文圣律师,为湘潭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此次会议中他提交了《关于加强依法兑现胜诉权益,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
新年快乐 |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新年贺词
2024-01-01
大家好!冬至阳生,岁回律转。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各界友人致以新年的问候! 回望过去的一年,我国积极发展自己、拥抱世界:疫情防控平稳转段,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国内创新动力、发展活力勃发奔涌,国货潮牌广受欢迎;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精彩纷呈,体育健儿勇创佳绩;成功举办中国-中亚峰会、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追求合作共赢。 过去的一年,湘晋人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挫折,也收获了许多成长和进步。这一年,律所党支部不断进取,坚持抓好思想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建了律所自己的党建品牌晋”心“晋”善,并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这一年,我们持续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两新‘湘’当红”“走基层、惠民生”“千所联千企”等系列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企业、社区了解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这一年,我所积极动员,争创律所规范化建设示范所,推动律所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所内积极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会、湘晋学院等法律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全所律师综合素质。 2023年,我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交上了一份圆满的答卷。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秉承“团结、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提高专业能力,培养专业人才,更好服务客户、服务社会,为法治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新年到来之际,湘晋律师事务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率全体律师在此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各界友人致以新年的问候!祝福大家元旦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