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业绩

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湘晋村居微普法第56期】 | 73岁卖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主张误工费合法

发布时间:

2023-06-30

      73周岁的卖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除了医疗费外,还主张要求赔偿误工费,对方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然而,最终法院判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案情回顾     王某驾驶汽车不慎与驾驶三轮车的七旬老人刘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起诉至法院。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不应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13924.61元。   刘某陈述,其多年来以种菜和卖菜维持家庭生活,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其再也无法种菜卖菜。庭审中,刘某申请两名共同卖菜的朋友出庭作证,并提交部分卖菜微信交易记录、近三年来卖菜记账本、事故发生现场照片、当地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判定,在于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应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情况等案件相关事实综合考量。本案事故发生时,刘某年满73周岁,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提交的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她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其有权就遭受损害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要求赔偿。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湖南省交通安全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7341.81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履行理赔义务。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技大学海洋矿产资源探采装备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万步炎认为,本案中,法院判决支持误工费兼顾情理法,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也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关爱老年人、保护劳动者,向全社会传播了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骐认为:“本案是法官通过自己的专业裁判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服务社会的典型案例。该案裁判严格建立在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说明误工费的判定不应受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的限制,裁判公正合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湘”当红 | 湘晋律师参加“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

2023-06-29

  土地日是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关心和珍惜土地资源、增强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的重要宣传平台。为全力做好本系统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根据部、省、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 6月26日,我所执业律师曹轶曦前往参加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中,曹轶曦律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为基础,深入宣传新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以及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此过程中,曹轶曦律师除回答人民群众的相关疑问外,也举出了诸多实例告诫群众,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珍惜土地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此次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制观念,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湘晋律师也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投身宣传事业,推进形成上下协同、各方努力、人人尽责、共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局面。

< 1...737475...269 >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