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业绩

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聚焦二十大 | 湘晋律师热议党的二十大报告(一)

发布时间:

2022-10-19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意义重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科学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湘晋所把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组织所内律师收听收看此次会议。 在观看大会后,大家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并从中有所体悟:   今天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报告,对过去我国五年的工作和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行了概括,引发我的强烈共鸣。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为我们党和国家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取得的伟大成就而感到骄傲自豪,也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充满信心。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今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努力钻练业务,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总书记报告中指出的,为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政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而不懈努力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湘晋所党支部书记文永康   10月16日上午10时,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式,全过程仔细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大会报告,为我党的伟大建党精神所感动,为我们祖国取得的伟大成就感到十分骄傲。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具有里程碑意义大会。大会主题旗帜鲜明,明确宣示了我党在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进行了宏观展望,科学谋划了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 咬定青山不放松,踔厉奋发新征程!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确立的目标任务上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进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确保律师队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决听从习近平总书记命令、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指挥,把党领导一切落到实处。 要深刻领会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重大原则和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平安品质的更高期待,处理好每一起咨询,办理好每一件案子,立定岗位,服务大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市党委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原文、学原著、悟原理,迅速掀起学习二十大,贯彻二十大的热潮,让二十大精神在广大律师中真正入脑入心,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发扬光大。 ——湘晋所主任杨巧   2022年10月16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党的主张、人民的心声、国家的意志又一次交汇在历史的新起点。 中共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支部组织全体律师观看大会开幕直播盛况。观看直播后,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我倍感振奋、备受鼓舞。大家一致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是指导我们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纲领性文献,必将领航中华民族这艘巍巍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蹲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湘晋所党支部组织委员邵苗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二十大作报告。二十大报告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战略指南、行动纲领。作为党员律师,我们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 作为律师,我们不仅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感受到越来越多的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律师的初心使命,是律师价值的体现,也是律师能否得到群众认可和尊重的关键所在。执业以来,我不忘初心,努力争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合格律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律师,我们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促进公民守法用法,以专业的水准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2018年,我步入律师行业,有幸得到主任、书记、党员律师的教诲和同行的帮助,有幸见证律师行业快速发展、律所快速进步的阶段。湘晋所一名执业三十多年的老律师曾说诉讼致胜的秘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专业为技巧。我们应时时刻刻以此为标尺,来度量、办好每个案件。 站在新时代,喜迎二十大,我们将继续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忘律师初心使命与传承,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湘晋所律师杨伦淼

湘晋所召开2022年度第二期实习律师迎新暨交流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2-10-17

  10月14日下午,湘晋所于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了所内实习律师座谈会。此次会议由湘晋所副主任、青委会主任张子顺主持。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主任杨巧,执行主任文永军,董事会秘书朱娟,副主任戴静,副主任林运,监事会监事王羿,合伙人彭伟,行政主管吴雅平,实习律师唐芬、曾相铭、罗嘉晋、宁文旎、罗思婕、覃湲杰参加此次会议。   (律所副主任张子顺主持此次会议)   会议第一项,张子顺副主任简要介绍了此次会议流程,并说明此次会议旨在提高在所实习律师的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帮助和支持实习律师的全方位成长,为湘晋所发掘和储备优秀力量。 会议第二项,杨巧主任致辞,她对在座各位新加入湘晋所的成员表示欢迎,并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座谈会议听取实习律师的建议意见,同时也对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的工作提出期望,对各位实习律师的培养计划进行完善,并希望各位实习律师在湘晋所能有所收获、获得成长。   (杨巧主任致辞)   会议第三项,吴雅平主管进行新同事入所须知的讲授。她从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构架、规章制度、行政事务、律师业务、律师特别注意事项六个方面进行介绍,对诸多细节加以解读,简述了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注意事项,并表示若存在工作疑问可随时询问,指导律师和行政部都将积极予以解答。   (吴雅平主管讲授入所须知)   会议第四项,互动交流环节。各位实习律师首先进行了简要自我介绍,表达了自身在实习过程中的所得所悟,并提出了自身疑问和建议;各位指导老师对各自弟子的疑问进行解答,并提出了自身建议,给予忠告。交流结束后,杨巧主任对目前实习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随后,张子顺副主任发表会议结语,湘晋所2022年度第二期实习律师迎新暨分享交流座谈会圆满结束。   (文永康主席发言)   会议第五项,文永康主席做重要发言。他对各位实习律师寄予期望,讲述了律所近几年在培养律师方面的发展变化,也强调培养实习律师是湘晋所的传承。在讲话过程中,他对各位实习律师提出了注意事项,并鼓励各位实习律师要吃苦耐劳、脚踏实地,不断上进、找准定位,珍惜当下、抓住时机,逐步适应律师工作,并牢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才是硬道理。同时,他对实习律师提出了几点建议:要拥有自信,不要焦虑;要端正态度,不要眼高手低;要适当培养专业兴趣,广泛阅读。在场各位律师受益匪浅。   (各位指导老师) (各位实习律师)   在此次座谈会中,新老律师交流沟通,律所进一步了解了实习律师的诉求,各位实习律师也学习经验、收获颇丰。此次会议同样承载着湘晋所新旧传承、人才培育的理念,相信通过积极开展内部交流、参与外部培训,律所会涌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各位实习律师也能在律师前辈的谆谆教诲下成长起来,为百年湘晋添砖加瓦!

湘晋党建 | 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组织观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

发布时间:

2022-10-16

  10月16日上午10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根据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我所党支部组织全所律师观看大会开幕会盛况。     在此次直播中,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报告。     此次报告围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这一主题展开,共分为15个部分。概括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也对未来进行了展望、制定了目标。观看过程中,我所律师认真听讲,仔细品悟,收获良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意义重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科学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通过此次直播观看,湘晋所律师对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加深了了解,在接下来的学习工作中,大家将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深化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矢志不渝践行人民律师的初心使命,充分发挥为民服务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融入发展大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湘潭建设贡献湘晋力量。

【湘晋村居微普法49期】| 城镇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遇拆迁能得安置补偿吗?

发布时间:

2022-10-12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李某向村委会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通过建房审批。李某与城镇居民王某签订合同,由王某在该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王某向李某支付宅基地使用费。后因旧村改造,该房屋被拆迁并赔偿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拆迁后所得安置房。李某请求可否成立?   【律师解读】 我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李某和王某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宅基地使用权仍归村民李某。根据“房地不分离”原则,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一个主体所有,故李某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法院判决,李某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而王某仅是房屋出资者,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 1...100101102...269 >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