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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业绩|湘晋所再次中标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授信业务外包催收服务商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1-20

近日,我所已完成与中国银行湘潭市分行合同签订手续。2021年11月22日,湘晋律师事务所再次中标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授信业务外包催收服务商项目(第四包):湘潭市分行,并成为湘潭市分行唯一一家中标个人贷款清收委外机构的律所。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将根据行业的特点,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的合理运用,为中国银行实现个人贷款催收制定出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方案,从根本上加快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对中国银行的经营管理,以律师的职业敏感、专业知识、执业经验,提示中国银行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并进行防范,为中国银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中国银行决策层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湘晋所拥有多家金融机构的案件办理人资质,先后担任多家金融保险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和开展业务合作。律所搭建有多个社会资源平台,为催收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能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催收效果,最大限度保障回款率。 在金融行业债权清收方面,代理了湘潭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长沙银行等金融担保机构数亿元的债权清收,数百起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追索案。从2010年开始,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个贷清收全部委托湘晋所委外清收。 特别是在湘潭银行系统不良贷款清收招标中,湘晋所往往能以优异的清收债权业绩在与省市多家优秀律所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

湘晋喜讯|热烈祝贺文永康律师、戴静律师被聘为“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律师组成员

发布时间:

2022-01-20

近日,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文永康与管委会委员戴静收到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寄来的《聘书》,文永康律师与戴静律师被聘为“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律师组成员。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作为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唯一由中小商品制造和商贸流通类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是具有全国性、咨询性和服务性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  为维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协会于2019年设立“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本着优中择优、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原则聘任了来自于全国各地的三百多名法学法律专家加入其中,组建了一支优秀队伍。 文永康律师作为湖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湘潭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具有经济师、政工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在民商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务,债权催收,破产与清算,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银行与保险,争议解决等领域颇有建树,深谙企业的经营管理之道,熟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把控,特别是对企业应收帐款的管理有独道的研究,经验丰富;戴静律师作为湘潭市雨湖区政协委员、湘潭经开区妇联执委常委、湘潭市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在商事诉讼、债权清收、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域颇有建树,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也曾为多家银行、公司提供过债权清收及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两位律师表示:作为“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律师组成员,将不负期望,运用专业知识,为湘潭市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促进我市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湘晋村居微普法37-39期|在如下履职行为中村官责任如同公务员

发布时间:

2022-01-17

我们国家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干部不是上级指派的,不是公务员,也没有在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内,而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带头人和管理者。长期以来,关于村干部是不是公职人员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这也让成了很多村干部工作开展中的一个障碍,同时对村干部的监管、处分处理等方面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但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改变,大家关注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于2020年7月1日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在其列举的6类公职人员中,包含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就是说,村干部已经被正式被列入了公职人员的行列,同样适用于《公职人员处分办法》。 村干部是联系上级和群众的纽带,官职虽然不大,但责任重大、工作繁忙,也有着很多的权力,一些工作能不能干好,自身作风是不是过硬,能不能保证清正廉洁、公正办事,对于广大农村村民以及乡村振兴、农村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村干部被列入公职人员、适用公职人员处分办法,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结合村干部管理职责和当前实际,村干部以下六大问题处理不好会受处分。     |    集体资产管理    | 当前,虽然说农村土地都承包到户,生产生活也都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但大部分农村还有着不少集体资产。比如说一些村仍然有没有分包下去由村集体管理的土地,有些村还有村办企业、有着一定的集体资金,还有学校、卫生所等一些非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为全体村民所有,村干部必须管理好、经营好。如果出现少数人侵占、无故流失等情况,村干部是有责任的。 法律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    土地问题    | 随着土地征收、流转以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近些年农村土地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的利益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敏感,比如说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村干部要充分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确保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位;土地流转的问题,更是要完全取得承包土地的农户同意,切不能替农户做主;宅基地分配问题,也要积极为村民想办法,做到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聚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扶贫脱贫    | 当前,扶贫脱贫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村干部作为抓这项工作的最末端,作用十分重大,要确保向上级反映情况真实可靠,贫困户收入情况、能不能脱贫、哪一户能脱贫,要客观公正地拿出意见,切不可弄虚作假,更不能优亲厚友。在脱贫攻坚方面出了问题,肯定会受到严肃处理。 法律聚焦:《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各地补助资金发放    | 当前农村不再交公粮、拿提留,而且国家对农民的各类补助在不断增多,比如说每年都发放的种粮补助、退耕还林补助以及各类特色产业发展的补助等等,这些补助很多都是通过村干部发给村民。在这个问题上,村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防止克扣、截留等问题的发生。 法律聚焦:《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建议”复文》、《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     |    涉黑涉恶问题    | 近两年国家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农村来讲,坚决防止各类村霸及宗族恶势力横行,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染指村干部选举和村务管理工作,村干部对此要有明确态度,决不能与各类黑恶势力勾肩搭背,一定要配合上级铲除黑恶势力在农村生长的土壤,为农民创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法律聚焦:《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     |    乡村发展致富    | 村干部是村民选举、上级任命的农村带头人,在乡村发展和农民致富中负有重要责任。作为村干部,要抓住国家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好机遇,看准本村发展的潜力,积极调动各种因素和力量,一心为乡村谋发展、为乡亲谋富裕。如果在乡村发展致富上不能主动作为,也不能说是一个合格的村干部。 法律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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