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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简讯 | 湘晋所与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

2023-08-23

    8月19日,由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数字经济赋能下律所高质量发展会议在四川宜宾开幕。我所创始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合伙人、副主任田燕军受邀前往参加。   湘晋律师参加会议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会上,我所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律师代表律所与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地区资源,在诉讼与非诉等多领域进行业务合作,并通过高层互访、资源整合、业务协同、交流培训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系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300余名,是四川省规模大所,也是西南地区少有的同时具有律师事务所资质和专利代理资质的“双证所”之一。事务所20余次荣获全国、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50余名律师担任省、市、区律师协会及其他社团组织和专业机构重要职务。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诸多荣誉称号。 湘晋所与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湖南和四川两地律所、律师的合作,不仅有利于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更重要地是为双方律师开展业务合作提供了便捷,有力于更好地维护客户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湘晋简讯 | 湘晋律师受邀参加合规背景下企业高质量发展会议

发布时间:

2023-08-19

  2023年8月18日,由民盟四川省委会主办的“合则聚力 规则致远——合规背景下企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在宜宾市成功举行。     会议由民盟四川省委会社法委、四川民盟新联会、民盟宜宾市委会承办,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宜宾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会、宜宾市智能制造行业协会提供支持。     我所创始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合伙人、副主任田燕军律师受邀参加此次会议。   谢鹏程   当天上午的会议,山东大学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谢鹏程,华西集团副总法律顾问、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韩重亮分别作《合规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知法善建 合规同行——全面合规管理的华西实践》主旨演讲。 当天下午的会议,为了更深入具体地展开探讨,主办方以企业合规、刑事合规两个主题设立分会议场,我所律师全程参与了会议的学习探讨。     闭幕式上,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任、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致闭幕词,他表示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指明了合规事业的发展方向。 通过参加本次会议,我所律师收获颇丰,进一步增强了为合作企业提供合规服务以及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湘晋村居微普法第58期】超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可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

2023-08-15

      原告杨某系农民,1947年出生(无养老保险)。2010年7月,第三人某物业公司招用杨从得(未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派往超市从事保洁岗位工作。2011年2月17日上午,杨某在从事保洁工作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11年4月27日,杨某之子向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该部门受理后,于2011年5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以杨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依据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第七条“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决定对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终止审理。     当事人诉诸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二审汇报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讨论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案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理由如下: 应当认定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障的本意是保护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我国目前工伤保障范围在逐步扩大,职工退休年龄有延长的呼声,且农民工进城务工有老龄化的趋势,为了更好地保障依然务工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与民事赔偿方式相比,工伤保障更有利于维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要求当事人走民事赔偿途径,采用的是过错责任,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且当事人举证相当困难,这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工伤认定采用的是原因责任,在保障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保护因工遭受伤害的劳动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劳动保护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受伤职工除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其他职工并无任何差异,仅仅一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予工伤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从平等保护角度看,也应当认定符合申请条件。     最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2012]行他字第13号回复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融和创新,共创未来 | 湘晋所2023年度第一次合伙人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

2023-07-31

  7月29日上午,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在律所多功能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合伙人会议,会议由律所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主持,与会合伙人齐聚一堂,对2023年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讨论,并对律所未来发展进行谋划和决策。   律所主任杨巧作半年工作总结   会议首先由律所主任杨巧对2023年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杨巧主任从党建引领、业务发展、人才培养、专业化建设、品牌打造、规范化建设、社会公益等7个方面对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与大家共同分享上半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在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律所上半年党建工作突出,业务稳固增长,专业化建设稳步推进,各方面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随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与会合伙人听取相关表决事项的内容和说明后,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纷纷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大家积极提举措、谋良策、聚共识、议长远,为实现律所新阶段发展目标汇聚智慧和力量。 合伙人会议还通报了管委会制定的《湘晋律师事务所团队管理办法》《湘晋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合伙人自由交流发言   律所名誉主任王湘屏讲话 律所监事会主席王亚林发表监事意见   律所监事会主席王亚林表示,律所在2023年度上半年的工作中取得了诸多成绩,这是所内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如今,律所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奋进、深思熟虑,取得更多优秀成果。   律所董事会主席文永康总结讲话   最后,文永康主席对此次会议作总结发言时表示,律师上半年的工作总体平稳,业务稳步增长,但与我们的目标还有差距,我们必须突破瓶颈,坚持守正创新,找到进一步发展新出路。他要求全体合伙人,一要讲团结,合伙人一定要理解并支持管理团队的各项改革创新举措,加强沟通交流,凝聚共识;二要讲奉献,湘晋所是一家有温度的律所,要充分体现律所“家文化”的氛围,需要我们每个合伙人付出,无私奉献;三要有责任感,合伙人是律所的主人,律所是大家共同打造的平台,需要我们共同添砖加瓦,为律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与会全体合伙人合影   2023年已然过半,下半年的征程已开启,本次大会总结经验,展望未来,为律所的发展带来了新思路、新方向。通过此次会议,我们将抓住机遇、及时变革,谋势而动、与时俱进,推动律所建设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突破,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匠心打造,专业展现 | 湘晋所第一届法律服务产品大赛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

2023-07-31

    为进一步推动我所专业化建设工作,提升专业能力,7月29日下午,由湘晋所管理委员会主办,业务发展与利益冲突专门委员会、业务指导专门委员会承办,行政运营一体化服务中心协办的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第一届法律服务产品大赛正式召开。     此次比赛特邀市派党建指导员李建湘,律所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律所高级合伙人、董事曾锡兰、刘春林担任评委,律所副主任、青委会主任张子顺主持。来自律所各专业委员会的7位选手参加此次大赛。   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李松儒 《企业法律顾问标准服务》 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张子顺 《民间借贷标准化工具》 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戴静 《电子商务企业合规指南》 金融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曾敏 《法税融合下的合规税务筹划落地服务》 劳动与侵权专业委员会:邵苗 《劳动争议要素式办案》 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滕辉 《个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服务产品》 刑事专业委员会:文永军 《刑事辩护标准化》   来自不同专业委员会的7件法律服务产品相继进行展示。选手们演讲风格各异,产品特色鲜明、侧重点各有不同,围绕不同专业方面、服务对象、操作流程等进行说明介绍,为在场听众提供了一场别处生面的法律盛宴。     李建湘指导员表示,此次受邀前来观赛受益匪浅。通过此次比赛增进了对于法律服务产品的了解,也认识到了制作法律服务产品的必要性。他提议,产品应当在满足百姓需求的同时及时根据需求进行调整,也应当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对产品的作用进行展示。     曾锡兰律师重点从选手的比赛表现方面对各位选手进行点评。她表示,此次比赛各位选手的表现各有千秋,可谓百花齐放,但在宣讲过程中可以更加注重详略安排,控制好宣讲节奏。     刘春林律师从专业角度对各位选手展示的法律服务产品内容提出建议。他表示,法律服务产品在契合市场的同时,其本身内容也应当实时改进,这对于律师专业知识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各位选手要加强专业团队建设,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文永康主席对此次比赛进行总结。他表示,作为湘晋所第一次法律服务产品大赛,此次比赛成效良好,但仍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在内容上,各位参赛选手的产品定位要准确、清晰,做到产品可视化、有形化、具有操作性;同时,产品本身也应当加强宣传。在形式上,比赛组织等工作也应当进一步加强,增强规范性、有序性。     评委点评完毕后,律所监事会主席王亚林宣读比赛结果:   优秀奖:滕辉 人气奖:张子顺 三等奖:张子顺、邵苗、李松儒 二等奖:文永军、曾敏 一等奖:戴静   本次比赛作为湘晋所的全新尝试,充分展现了湘晋律师的专业价值,充分展示了律所专业化建设和专业团队建设成果,激发了湘晋律师的创作活力,收获了在场听众的一致好评;通过此次比赛,律师们也更深刻、确切地了解到了客户需求,取得了良好成效。湘晋律师将把此次比赛的所思所得铭记于心,并将其内化于自身,进一步推动律所专业化建设和律所专业团队建设,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湘晋村居微普法第57期】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

2023-07-24

      王农户系某村集体组织成员,其户下的2亩土地于2018年1月被县政府征收,县政府征收王农户所在村的土地50余亩,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为250万余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该村委会账户。某村委会随即召开了法定的相关全体成员会议,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进行讨论,并形成了决议:“被征收土地化为国有土地后,每亩5万元本金存入经管站进行存本付息,不动本,付息进行。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居)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王农户不认可村里所作出的决议,诉至法院,要求某村委会立即支付因征收而占用其2亩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具体到本案,某村委会召开了村“两委”干部及村“两议”会全体成员会议,对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方式形成了决议,决定采用“存本付息、长期受益”的方式对已收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进行内部分配。虽王农户对此不予认可,但土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分配方式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故对王农户要求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释法析理:     土地补偿费是对经由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据此,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体如何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即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只要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形成的决议,即为合法的决议,全体村民和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均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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