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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荣誉 | 湘晋所党支部被评为湘潭市两新领域“标杆党组织”

发布时间:

2023-03-29

2023年3月28日,中共湘潭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湘潭市两新领域标杆党组织名单的通知》(潭两新发〔2023〕10号),根据全市两新系统市县标杆党组织创建工作安排,在各地各单位严格把关、部门联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委两新工委综合评审,确定中共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为湘潭市两新领域标杆党组织。         长久以来,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坚持将党建工作作为律所发展和律师工作的总统领,加强政治建设,做好党建工作。律师及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积极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习近平法治思想读书班”等主题活动,深入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的思想内涵、深刻的论述内容,进一步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思想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立足点,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党和人民的好律师。 此次获得“标杆党组织”这一荣誉,是对湘晋所党支部工作的充分肯定,亦是对今后工作提出的全新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湘晋所党支部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推进党建工作,持续贯彻落实“标杆引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党建与所建深度融合,努力开创律所党建工作新局面。

“走基层,惠民生” | 匡扶正义,维护权益,湘晋律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发布时间:

2023-03-28

2023年3月27日,我所副主任林运律师收到一面印有“扬善退恶 仗义执言”大字的锦旗。当事人贺先生特意从长沙赶来,亲手将锦旗送至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感谢林运、曹轶曦两位律师细致入微、尽心尽力的法律服务。       (林运律师与当事人合影)   案情简介: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林运、曹轶曦两位律师代理的买方(以下简称A某)参与了案件的一、二审程序。2021年间,A某从卖方(以下简称B某)处购买了大量的生猪,双方于2022年1 月进行对账,A某出具借条。后B某反悔,按B某单方认定的欠款金额向法院提起诉讼。B某起诉后,A某委托我所为其维权,林运、曹轶曦两位律师代理此案。二审阶段,林运律师抓住B某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同一份证据的细微差别,证明B某实际掌控了欠条,其已经接受了对账载明金额的事实。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林运律师的意见。林运、曹轶曦两位律师为维护A某权益,不辞辛苦多次远赴山东办案,最终为A某减少损失近百万元。 我所律师一直致力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此次获赠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我所优质法律服务的认可与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律师将继续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这一服务理念,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尽己所能服务群众,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姓名做了隐名处理,照片做了虚化处理)  

湘晋简讯 | 湘晋律师积极参加“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

发布时间:

2023-03-27

2023年3月19—25日,为其一周的“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在北京大学举办。长株潭三地共计93名青年律师组成株洲·湘潭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北大培训班。我所林运、田燕军、张子顺、王羿、胡笛、刘志磊6名律师参加此次训练营。   (湘晋律师参加此次培训)   3月20日举办培训开班仪式,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李建新,株洲市司法局副局长赵聚忠,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株洲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株洲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康伟传,株洲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如泉出席仪式。   (举办开班仪式)   培训过程中,学员们有幸学习了北京大学规划的系列课程,包括査道炯教授主讲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疫情之后的国际局势与中国发展》、梁根林教授主讲的《刑民交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吕帆教授主讲的《语言表达艺术与沟通》、章政教授主讲的《二十大报告之经济专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朱苏力教授主讲的《个案裁判中的是非与曲直》、姚翔教授主讲的《领导方略与管理心理》、刘凯湘教授主讲的《民法典合同编重要制度解读》。 3月21日上午,北京大学体育教研部副教授、副书记、北京大学拓展训练研究中心主任钱永健带领下学员们开展“同心杆”“姓名说唱”“激情节拍”等多项趣味游戏比拼。学员们分成五组“律巨人”“当红不让”“株莲璧合”“DISS”和“扬帆”,并制作了队旗和口号。 学员们斗志昂扬,互不相让,奋力追逐,加油声、喝彩声、笑声响彻现场。通过素质拓展,学员们增加了团队凝聚力,提高了积极性,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青训营活动中。     (张子顺律师进行辩论)   在3月23日的晨间微论坛中,我所田燕军律师在北大教室向来自长株潭地区的青年领军律师推介湘晋所,分享律所青年律师队伍建设。 在3月24日的辩论赛决赛中,我所张子顺律师表现出色,被评为最佳辩手。   (田燕军律师分享)   在一周的培训中,湘晋律师同其他学员一起深入学习,认真听取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主任、北京大学电视台台长吕帆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原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姚翔所作的讲座、培训,从中获益匪浅。3月22日,学员们赴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交流。通过参观交流学习,学员们学到了好的律所管理理念,加强了对专业化发展模式以及诉讼案件项目管理的理解,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优化时间管理,从而更好的服务客户,回报社会。   (各位教授开展讲座) (学员们赴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交流)   本次青训营是首次有长株潭三地优秀青年律师共同参与的培训班,也是长株潭三地律师行业融合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在此次培训中,湘晋律师通过参加专题讲座、拓展训练、现场教学、早间微论坛、辩论赛、沙龙会等形式,不断开拓视野、突破桎梏,激励自身、超越自我,从中收获颇丰。在今后的工作中,湘晋律师也将继续加强交流学习,学习先进经验,继续提升专业素养,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为湘潭市律师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湘晋简讯 | 湘晋所熊君律师赴广州市南粤公证处、深圳市安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考察学习

发布时间:

2023-03-23

3月21日,湘潭市律协涉外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会同湘潭市湖湘公证处暨湘潭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湖湘公证处”)、株洲国信公证处一行赴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开展知识产权业务考察学习。湘潭市律协涉外与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湘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熊君律师出席座谈会。会议由广州市南粤公证处主任林进生主持,副主任唐毅、马国栋、钟远山参加会议。   (右三为熊君律师)   3月22日,考察组一行赴深圳市安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盾”)开展知识产权业务考察学习。深圳安盾创始人兼董事长艾勇热情接待。   (右三为熊君律师)   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知识产权对于激励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产业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考察过程中,大家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开展主题交流。熊君律师围绕当下诸多热点专业领域所涉及到的业务创新与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与其他考察人员一同对知识产权证据保全、业务合作模式、具体做法等展开深入探讨,学习知识产权业务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业务开展情况。 通过实地考察,深入了解,真切感受到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先思路和优秀做法,开拓了视野和思路。在今后的工作中,湘晋所将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建设,积极研发新型服务产品,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质效,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沃土,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湘晋微普法 | 职工离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

2023-03-22

离职前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如何计算及缴纳?     案情简介: 雷某2005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工作担任区域经理职务,双方先后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7月因公司以雷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2019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5777元,因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存在争议,雷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问,经济补偿金应如何支付? 争议的焦点为:是否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否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全国各地均存在不同的裁决规则:比如广东实行一刀切,2008年1.1号前后不再分段来计算所有年限按三倍工资来计算,而在江苏,上海,安徽等地,实行分段计算,前段基数的标准虽然有争议,但主流观点按职工离职前平均工资来计算,后段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且《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依法计算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工资。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上海高院意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 案件结论: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38万元调解结案。   扩展问题: 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还是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用人单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相关链接: 个人所得税:https://www.66law.cn/special/grsds/ 劳动关系:https://www.66law.cn/special/ldgx/ 经济补偿金:https://www.66law.cn/special/jjbcj/ 平均工资:https://www.66law.cn/special/pjgz/

湘晋简讯 | 我所高管团队赴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

发布时间:

2023-03-21

3月20日,怀着“取经验 找差距 拓思路 谋发展”的理念,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董事会主席文永康,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席王亚林,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文永军,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戴静、熊君,行政主管吴雅平一行借参加数字瀛和2022年度大会之际,赴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参观、交流、学习。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郑智兴,高级合伙人、管委会郭蕾,高级合伙人、业务委员会主任崔炜等热情接待并开展交流座谈会。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少毅一同参访并座谈交流。     湘晋律师参访考察团一行在德恒(珠海)所高级合伙人郑智兴律师的陪同下,首先参观了德恒(珠海)所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和荣誉业绩展示。     三家律师事务所高管团队座谈会由德恒(珠海)所管委会郭蕾主持。郭蕾律师介绍说,德恒(珠海)所前身为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2005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珠海市地方头部律所之一,2014年整体加入德恒所,之后律所的规模和业绩突飞猛进,业务和管理有大幅度提升。座谈会上三方律所高管还就律所青年律师培养、品牌建设、团队与专业化建设、分配模式及律所管理毫不保留地分享了各自的经验与体会。    座谈会后,德恒(珠海)所主任张文京与参访团成员合影   最后,湘晋所董事会主席文永康表示,通过此次参访德恒(珠海)所,与德恒(珠海)、(厦门)所的深度交流,给湘晋所很大的启示,很深的感受。强烈地感受到地方所(即便是品牌所)要突破律所发展中的瓶颈,必须要有更高的站位,要有更大的格局,只有不断地提升律所的管理,提升律所的品牌,增强律师的专业水平,地方律所才能做大做强。    湘晋所向德恒(珠海)所赠送毛泽东主席铜像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在珠海的分支机构,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2021年6月,中共中央授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湘潭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诸多荣誉称号。   湘晋所与德恒(珠海)、(厦门)所此次交流,是一次律所建设、发展的共商共谋。在今后的工作中,湘晋所将继续加强律所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打造律所品牌,提升法律产品品质,与各地律师同仁在交流中共谋发展,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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