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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 信任 · 增长——2022数字瀛和年度大会在珠海圆满落幕

发布时间:

2023-03-20

  2023年3月18日,为期两天的“2022数字瀛和年度大会”在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度假村酒店圆满落幕。国内外与会专家、学者及律界大咖近300人汇聚一堂,围绕律师行业的区域性融合创新与协同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律师行业紧贴国家战略布局,以期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强劲的发展动力。   (湘晋律师参加会议)   湘晋律师事务所董事会主席文永康率监事会主席王亚林,执行主任文永军,副主任戴静、熊君,行政主管吴雅平一行六人参加本次会议。   (数字瀛和创始合伙人、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在辰) (数字瀛和运营中心负责人 张野) (左:数字瀛和数字化中心主任 周晓林 右:数字瀛和技术中心负责人 王明珠)   首日会议上,数字瀛和创始合伙人、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在辰分享了瀛和多年来的发展经验与心得,深入解析了瀛和作为法律服务平台的律所协同经验,并作《数字瀛和2022年度工作报告》。数字瀛和运营中心负责人张野、数字化中心主任周晓林、技术中心负责人王明珠分别以“把握运营与增长”“锚定数字与裂变”为主题,深度分享了瀛和“运营、品牌、培训、数字、业务、资源”六大板块的内容。     在瀛和晚宴上,湘晋所参会人员集体合唱《早安·隆回》改编版《早安·瀛和》,副主任戴静参与诗朗诵《沁园春·雪》,两个节目获得阵阵掌声,湘晋品牌在全国获得宣传和推广。 第二天战略篇论坛上,国内参与数字瀛和的多家律所进行主题分享,这些大所主任就如何开拓业务,突围成长做了毫无保留的交流;创新思维享会,江苏、陕西、浙江等多家律师事务的主任就为什么加入瀛和、瀛和在哪些方面促进了本所发展、律所的创新举措有哪些等进行探讨和分享。    两天的大会围绕链接,信任,增长主题,从学术、政策、战略等多角度,在律所发展战略,数字化转型,实现管理、技术、品牌、运营等的突破与升级话题充分对话与交流,为推进律师行业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数字瀛和是由专业运营团队与标准律师团队共同打造的法律服务平台,旨在为企业提供透明、高效的标准化法律服务。平台化、数字化已然形成的瀛和独有优势,截止到2022年底,瀛和链接国内500余家律所20000多名律师业务合作,遍布300多个城市业务协同,国际合作律所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拓展布局与加强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整合律所的资源与实力,平台布局从单一的量变走向全面发展的质变,能够在全国各地任意城市为当事人找到合适的优秀专业律师。同时,数字瀛和致力于推动律所数字化转型,依托法大大、Kindlelaw 等技术支撑,将法律服务与AI区块链、大数据融合,集管理、协作于一体,为律所、律师和客户多方赋能。2023年,是瀛和发展的第十年,穿越寒冬,紧盯趋势,数字瀛和将法律科技的应然落地成实然; 释放引力,和合共生,将业务生态的帆船蝶变为母舰。 无兄弟,不瀛和;无梦想,不瀛和;无极致,不瀛和;无担当,不瀛和。瀛和不是偶然的相逢,而是志同道合的选择!    链接创造价值,沟通获取信任,必将斩获更多增长!湘晋律师事务通过“数字瀛和”平台,与优秀律所和律师交流互动,增进友谊,共同成长。同时律所将以此次大会为契机,以业务协同为抓手,积极融合内外部资源与优势,助力律所实现管理、技术、品牌、运营等的突破与升级。  

湘晋简讯 | 文永康律师参加“落实‘四敢’要求,以商招商全力拼经济,工商联在行动”动员大会并作为代表发言

发布时间:

2023-03-18

3月17日,湘潭市召开“落实‘四敢’要求,以商招商全力拼经济,工商联在行动”动员大会,号召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商(协)会、广大民营企业,践行“四敢”要求,发扬“四千”精神,积极投身全力拼经济主战场,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刘事青,湘潭市委书记刘志仁出席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贺波主持,市领导刘新华、丁诚、伍浩等参加。 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市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团长,我所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参加此次会议。     刘事青书记充分肯定了湘潭工商联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湘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敢”要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湘潭工商联要发挥好商(协)会职能作用,协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具体困难问题。他也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传承和持续发扬“四千”精神,助力湘潭高质量发展。 刘志仁书记对市工商联团结带领广大工商界人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显著成效,作出突出贡献给予肯定。他强调,市工商联要自觉扛牢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全面落实“四敢”要求,精准服务“两个健康”,引导支持广大商协会和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全员招商、以商招商的热潮,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更大力量。 胡贺波副书记强调,市工商联要发挥作用,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家来潭投资兴业;广大民营企业要抢抓黄金机遇,做大做优做强;创造性地开展以商招商,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打造区域领先、现代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格局。   (我所文永康律师发言)   会议宣读了倡议书,号召工商联系统和民营企业以商招商全力拼经济。大会为12家异地商会授牌“湘潭市‘湘商回归、返乡创业’招商联络处”。我所文永康律师作为工商联系统代表发言。 文永康律师表示,作为一名法律人,他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努力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和现代化法律服务。湘潭市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将在市工商联、市司法局的支持下,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研发法律服务产品,通过“法治体检”“一企一策”“结对共建”等方式,排查法律风险,努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增氧造血”。同时,聚焦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打造“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为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并组织律师参与“民营企业大走访”“万所联万会”等志愿服务。

“走基层,惠民生” | 湘晋村居微普法第54期

发布时间:

2023-03-17

集体经济组织无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 剥夺成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2000年原告李女与某村村民李男结婚后,户口迁入该村,并于2001年从该村分得土地,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因该村集体土地包括原告李女从该村分得的土地被占用,某村村民委员会每年向包括李女在内的村民发放土地补偿款。2010年李女与李男离婚后,再婚嫁至外省,但其户口并未从该村迁出。李男再婚后,李女的户口从李男家的户口本上迁出,但仍然单独落户在该村。自2011年至2014年期间某村村民委员会向李女发放了土地补偿款,但2014年底该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不再向李女发放土地补偿款,经镇政府和辖区办事处领导协调,从某村村民委员会的占地补偿款中留下应当发放给李某甲的土地补偿款,由镇政府代为发放,并已按年度发放至2018年。     2019年度、2020年度土地补偿款,李女未领取。原因是某村民委员会在2018年7月5日召开的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曾通过一项决议,有24名代表签字表决不同意李女在村里享受土地补偿款,2020年11月25日某村村委会再次召开村两委会议,五名参会人员通过决议,决定李女自2019年往后不再享受土地补偿款。李女依法将村委会诉诸法院。     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判决:被告邹平市某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某甲2019年度、2020年度土地补偿款共计7700元。某村村民委员会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村委会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     一、妇女不因离婚而必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一般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当事人是否在当地拥有承包地,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综合作为认定条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妇女已经出嫁或者离婚、丧偶等为由,就剥夺或认为其自然而然地失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尽管李某甲离婚后因在村里无房屋而未在村里居住生活,但这只是居住形式问题,只要其户口未从该村迁出,仍属于该村村民,不因其离婚或者因其不在村内居住而丧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权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其依法应当享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在实践中,农民因土地被占用而享受的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是较为常见的集体经济组成员权益形式。围绕土地补偿款的发放范围、数额等,各村往往都制定了本集体的“村规民约”。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委员会管理本村事务,自主决定有关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属村内公共事务,因此,尊重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是处理此类纠纷案件的前提条件。但在尊重村民委员会自治权的同时,也应依法对自治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应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如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否则应依法确认无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一旦自然人具备了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不论加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长短,出生先后,贡献大小,有无财产投入,都平等地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村民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应当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那种以土地补偿款分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村民委员会必须执行,从而剥夺妇女正当、合法权益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这是一个必须明晰和应当澄清的问题。广大妇女应当不断增强权利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取消李某甲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其依法应当获得土地补偿款的决议,虽然是经过该村民主议事程序议定的,但因该决议违反了我国的基本国策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律师提示: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是生存权,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认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自治权,不得突破法律规范的规定剥夺或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请求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相关法条: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二百六十五条,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走基层,惠民生” | 湘晋所系列主题活动有序推进

发布时间:

2023-03-16

    自“走基层·惠民生”主题活动开展以来,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积极动员所内律师,满腔热情进企业、走社区、到农村,践行主题活动。   承担社会责任,倾听民众心声   (市人大代表文永康在姜畲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 (岳塘区人大代表徐立群在建设路街道人大联络站接待选民)   湘晋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倾听民众心声,了解民众诉求。近日,我所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市人大代表文永康,实习律师、岳塘区人大代表徐立群深入人大联络站,与村民、居民亲切相见座谈,现场能解答关心的民生问题,而对需要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意见,则作了认真的记录,承诺待分类整理后转交相关部门,并会督促落实工作。   走近基层群众,解决民生忧虑   2月27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林运律师及事业合伙人罗琬星律师前往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现场调解赵姓村民与邻居之间的宅基地相邻关系纠纷。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我所律师坚持以饱满的热情,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让村民不出村就可免费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增强了村民群众的法治素养,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提供优质服务,推进企业发展   3月8日上午,我所合伙人曾敏律师根据湘潭市总工会和妇联安排,前往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为女职工解读《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针对女员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从立法背景、特色规定等内容出发,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法规条文解读,帮助职工解答法律疑惑,增强法律意识。   湘晋律所将继续开展“走基层·惠民生”系列活动,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法律援助、矛盾化解等服务,帮助基层组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参与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建设更高水准的平安湘潭、法治湘潭贡献“湘晋”智慧。

“走基层,惠民生” | 我所文永康律师作为第三方专家组组长参加涉案企业第三方评审入企会议

发布时间:

2023-03-15

3月13日,韶山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涉案企业合规专业人员第三方评审入企会议召开。湘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肖定安,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章顺新,湘潭湘乡两级检察院、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专家人员参加会议。 专业人员评审组组长、湘潭市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团长、我所党支部书记文永康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企业相关负责人详细汇报了生产经营、违规处理、合规计划、合规建设等内容,文永康组长介绍了第三方评审情况,专家组对照评估指标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分。会议还就案件的办理以及如何更好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         肖定安书记指出,要痛定思痛,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从系统性和机制上抓好企业合规建设;要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强发展促信心;要谋大局识大势,锐意创新促转型,谋取更大更好地发展。同时,他指出,企业合规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四个效果”的统一和“四个价值”的融合,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政治价值、法律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融合。案件办理人员要大力弘扬“三牛”精神,以“四干”促“四敢”,全力拼经济,着力将此案打造成全国检察系统和工商联系统的典范。        

“3·15” | 维护消费者权益,湘晋律师在行动

发布时间:

2023-03-15

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湘潭市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激发市场活力 提振消费信心”活动亦于此日在东方红广场正式举行。市委书记刘志仁,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刘新华,市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蒋立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伍浩出席此次会议。 我所执行主任、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团长文永军,监事、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律师王羿,市律协参政议政与公益事务委员会主任、资深律师吕文圣,律师刘逸斌,实习律师宁文旎、罗思婕、李益闻积极参加此次活动,自愿报名成为公益律师。       首先,伍浩副市长进行开场致辞,拉开了活动序幕。紧随其后揭晓了首批“湘潭特色伴手礼”,并由商户代表和荣获首批“湘潭特色伴手礼”企业代表放心消费示范店承诺宣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由刘志仁书记讲话并宣布活动正式启动。 活动第二阶段发布了2022年湘潭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运用现场连线、节目表演等形式帮助各位消费者加深认知,加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现场,我所律师热情接待群众,积极解答法律疑惑,分发宣传资料,以求帮助消费者规避违法风险,防止出现消费纠纷。     自湘晋所成立以来,所内律师每年积极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致力于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今后我所律师也会继续努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认真受理每一件消费维权案件,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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