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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简讯 | 湘晋所召开学雷锋、迎“两会”主题党日活动暨“巾帼绽光彩,伊人亮丽时”——“三八妇女节”女律师交流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3-03-09

今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正值“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届此良机,本所于3月8日举办学雷锋、迎“两会”主题党日活动暨“巾帼绽光彩,伊人亮丽时”女律师交流座谈会。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杨巧主持会议,律所近二十位女律师、行政人员参会。 首先,律所为在职的所有女律师、行政人员赠送了一份礼物,以此小小心意感谢她们作出的贡献、成就。     在学雷锋、迎“两会”主题党日活动中,杨巧副书记在会议中传达并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她表示,要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将雷锋精神与我所工作深刻结合,在推进我所工作开展的同时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杨巧副书记领学)   随后,开始“三八妇女节”女律师交流座谈会。杨巧副书记表示,我所女律师人数已达30人,是全所律师总人数的 46.87%(含实习律师);在2022年,女律师总收入占全所总收入的46.7%,基本上是顶了半边天,律所为女律师们所作出的成绩感到骄傲和自豪,为女律师的付出和贡献表示感谢。女律师们分享2022年以来代理得最成功的案例,大家就自身规划、想法等自由发散,在闲谈中分享自身工作学习与生活日常中的点滴,气氛轻松且和睦。     最后大家共赴晚餐,以美味珍馐为底,以欢声笑语为伴,举杯共饮,一同为各位女律师、员工献上节日祝福。     扬雷锋精神,做文明律师;巾帼绽光彩,伊人亮丽时。愿各位女同胞们无虑无忧,幸福顺遂,不忘初心,一路向前,做最好的自己!三八妇女节节日快乐!  

湘晋简讯 | 春日沐温汤,山间览明月——湘晋所青委会2023“乐享青春,跃向未来”江西行团建活动

发布时间:

2023-03-07

阳光灿烂,春色正好。时隔两年之后,经湘晋所管委会批准,湘晋所青委会再一次组织青年律师及其家属共36人奔赴江西宜春,开展了“乐享青春,跃向未来”2023年第一次青年律师团建活动。     经过充分筹备,2023年3月4 日上午8点,大家准时登上了前往宜春的大巴,奔赴途中,小伙伴们满怀热情、洋溢活力,以歌声为伴,在欢声笑语中来到了此次团建的第一站——江西宜春温汤镇。     在此处,大家自由沐浴,充分享受生态森林五星天然温泉。芳草鲜美,落英缤纷,天水合一,身心两悦,让各位青年律师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尽情享受了中国真山水温泉的独特魅力。     短暂的休息后,3日4日晚上,青委会主任张子顺律师、副主任李松儒律师、胡笛律师利用团队聚餐的机会,深入各组向各位青年律师阐述了2023年度青年律师工作的年度计划,分享青年律师执业心得,向家属对律师工作的支持表示了感谢,期待广大青年律师昂扬斗志,认真参与,积极配合所内各项培训和社会活动开展,青年律师也借此机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集体用餐结束后,部分交流一直持续到深夜,大家气氛热烈,轻松又不失活泼,取得了良好效果。     经历一夜的身心调整,第二天大家在享用完自助餐后,共同前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遗产——明月山景区,沿途游览咏月碑林、朱熹诗亭、六龟拜月等诸多景点。 山涧流水,玉珠落盘;竹林翠影,影影绰绰。大家的脚步遍及各处,留在了山崖的栈道上,落入了幽深的洞穴中。在出游时间仅剩三个半小时的情形下,大家相互搀扶,相互帮助,相互鼓励,充分发扬了团结拼搏、不畏艰险的优良作风,按时完成了全部攀登环湖活动,实现了“没有一个人掉队,没有一个人迟延”的光荣成就,有效加强了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用过午餐后,湘晋同仁和家属们带着欢乐与难忘的记忆踏上了归程。一路“湘”伴,尽善“晋”美。此次江西宜春之行平安顺利、充实美满,可谓不枉此行。 作为一家有温度的律师事务所,湘晋律所始终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放在律所发展“四个措施”的重要位置,坚持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通过团建补贴、技能培训、案源培养等多种方式,为新入职的实习律师,新执业青年律师解决职业发展困扰,提升全所青年律师及家属对湘晋这个大家庭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为青年律师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  

湘晋学院 | 珠玉流光润,服饰着纷彩——湘晋学院第三期开讲

发布时间:

2023-03-02

  3月1日下午,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第三期湘晋学院于多功能会议室正式召开。此次培训特邀无双轩珠宝店掌柜邓锋、我所青年律师宁文旎,为大家分享珠宝玉石品鉴保养、服装色彩及搭配相关知识。所内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积极参加。   (邓锋掌柜向在场观众展示珠宝细节)   邓锋掌柜向各位听众简要介绍了玉石发展历史,并对目前大家比较常接触到的玉石进行简要分类。他以携带来的珠宝玉石为实例,主要围绕翡翠和宝石展开区分、进行讲解,教授大家品鉴玉石的相关方法技巧,帮助大家评判、选择自己心仪的玉石。   (宁文旎律师进行讲解)   宁文旎律师以色彩基本知识导入,结合实例向大家展示了色彩在服装搭配中的重要性。随后,她从服装样式、配饰选择等方面展开,从实用性、场合适应、性价比等多方面给大家提供服装搭配思路,并分享了诸多服装搭配必备单品。 此次湘晋学院从“美”出发,向各位分享了玉石之美、服装之美,旨在陶冶情操的同时帮助大家开拓崭新眼界、学习实用知识。在两场分享过程中,在场听众乐于互动,邓锋掌柜还给各位回答问题的听众分发了小礼物,大家兴趣浓厚,整体氛围轻松欢乐。感谢各位湘晋同仁的参与,也欢迎大家继续来湘晋学院参加培训学习,进一步欣赏美、发现美、品味美!

“走基层,惠民生” | 湘晋律师法律服务暖民心

发布时间:

2023-03-01

为化解农村土地争议引发的纠纷,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湘晋律师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从专业的角度为村民解决涉及土地和相邻关系引发的法律问题。   (我所林运律师、罗琬星律师为当地村民提供法律帮助)   2023年2月27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林运律师及事业合伙人罗琬星律师前往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为该镇赵姓村民解决其因宅基地相邻关系引发的土地纠纷。据了解,该村民为湘乡市白田镇田新村杉树湾村民组村民,2021年,其与邻居因为桑树地权属、道路硬化补偿费用等矛盾在田新村进行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因为琐事双方再次引发矛盾纠纷造成协议未能履行。目前,据该村民陈述邻居占用了其房屋前坪空地堆放杂物,而自己堆放的物品却被邻居丢回家门口,因此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故而寻求维权途径。我所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涉土地历史背景和当前实际情况后,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以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为该村民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 一直以来,我所律师积极参与基层法治服务,逐步增强了村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让村民不出村就可免费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走基层,惠民生” | 我所王湘屏律师前往湘乡市龙洞镇石头村进行法治宣讲

发布时间:

2023-02-28

  2月25日,我所创始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王湘屏律师于休息日自费驱车前往湘乡市龙洞镇石头村,践行“惠民生,走基层”主题活动,为村民宣讲法治。 在宣讲中,王湘屏律师以与村民关系及其密切的《民法典》为基础,引导听课村民分辨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并根据村民对“无过错责任”法律的知识盲点进行拓展,结合法务进村到龙洞、金石两镇三年多来,所接触到的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听众解读了我国的《民法典》有关“无过错责任”的条文,并与听众展开交流互动。课堂气氛活跃,有问有答,宣讲效果良好。   (最右为王湘屏律师)   课后,王湘屏律师亦接受了村上有关土地纠纷的咨询。在认真听取了村长的情况介绍并审阅了双方的合同后,他当即给出了解决方案,首先替村委会发出律师函,并表示可无偿为村委会代书诉状。村长对王湘屏律师不辞辛苦,自费远道来村宣讲法律,为村上遇到的麻烦事在法律上出谋献策深表谢意。 长久以来,以我所王湘屏律师为代表的各位湘晋律师不惧险阻,致力于走近基层,为群众解答法律疑虑、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思维习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律师也将继续行进在这条路上,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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