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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村居微普法37-39期|在如下履职行为中村官责任如同公务员

发布时间:

2022-01-17

我们国家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干部不是上级指派的,不是公务员,也没有在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内,而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带头人和管理者。长期以来,关于村干部是不是公职人员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这也让成了很多村干部工作开展中的一个障碍,同时对村干部的监管、处分处理等方面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但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改变,大家关注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于2020年7月1日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在其列举的6类公职人员中,包含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就是说,村干部已经被正式被列入了公职人员的行列,同样适用于《公职人员处分办法》。 村干部是联系上级和群众的纽带,官职虽然不大,但责任重大、工作繁忙,也有着很多的权力,一些工作能不能干好,自身作风是不是过硬,能不能保证清正廉洁、公正办事,对于广大农村村民以及乡村振兴、农村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村干部被列入公职人员、适用公职人员处分办法,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结合村干部管理职责和当前实际,村干部以下六大问题处理不好会受处分。     |    集体资产管理    | 当前,虽然说农村土地都承包到户,生产生活也都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但大部分农村还有着不少集体资产。比如说一些村仍然有没有分包下去由村集体管理的土地,有些村还有村办企业、有着一定的集体资金,还有学校、卫生所等一些非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为全体村民所有,村干部必须管理好、经营好。如果出现少数人侵占、无故流失等情况,村干部是有责任的。 法律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    土地问题    | 随着土地征收、流转以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近些年农村土地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的利益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敏感,比如说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村干部要充分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确保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位;土地流转的问题,更是要完全取得承包土地的农户同意,切不能替农户做主;宅基地分配问题,也要积极为村民想办法,做到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聚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扶贫脱贫    | 当前,扶贫脱贫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村干部作为抓这项工作的最末端,作用十分重大,要确保向上级反映情况真实可靠,贫困户收入情况、能不能脱贫、哪一户能脱贫,要客观公正地拿出意见,切不可弄虚作假,更不能优亲厚友。在脱贫攻坚方面出了问题,肯定会受到严肃处理。 法律聚焦:《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各地补助资金发放    | 当前农村不再交公粮、拿提留,而且国家对农民的各类补助在不断增多,比如说每年都发放的种粮补助、退耕还林补助以及各类特色产业发展的补助等等,这些补助很多都是通过村干部发给村民。在这个问题上,村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防止克扣、截留等问题的发生。 法律聚焦:《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建议”复文》、《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     |    涉黑涉恶问题    | 近两年国家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农村来讲,坚决防止各类村霸及宗族恶势力横行,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染指村干部选举和村务管理工作,村干部对此要有明确态度,决不能与各类黑恶势力勾肩搭背,一定要配合上级铲除黑恶势力在农村生长的土壤,为农民创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法律聚焦:《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     |    乡村发展致富    | 村干部是村民选举、上级任命的农村带头人,在乡村发展和农民致富中负有重要责任。作为村干部,要抓住国家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好机遇,看准本村发展的潜力,积极调动各种因素和力量,一心为乡村谋发展、为乡亲谋富裕。如果在乡村发展致富上不能主动作为,也不能说是一个合格的村干部。 法律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湘晋资讯|热烈祝贺湘晋所入选全国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服务站

发布时间:

2022-01-14

湘晋所继承办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后,于2021年12月入选全国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服务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应对现阶段中小微企业的法治营商环境及法律服务需求,适应《民法典》颁布带来的系列法律变化,维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选优秀律师事务所加入“全国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服务站”,征选优秀法学法律专家加入“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通过评审,100家机构入选“全国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服务站”,259名优秀律师入选“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律师组)”。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文永康和戴静律师光荣入选人才库。 近年来,湘晋所在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的率领下,为民营企业开展了系列法律专题讲座或培训、法治体检等活动。入选“全国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服务站”后,湘晋所将继续率领律师团队,凭借专业优势,为湘潭市的中小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我市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湘晋公益|村居法律顾问王湘屏团队深入偏远农村提供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

2022-01-14

数九寒冬,湘晋律所金石镇法律服务团队的老律师王湘屏驱车几十公里,又来到了服务对象的金石镇的关东村,此行不但是法务进村,还有一重要事情是给他牵肠挂肚的人送温暖。 还是前年,关东村的邹金成,父亲与女儿发生的两起摩托车交通事故,分别被判赔偿他人9万元和15万元。在村法律顾问进村服务中,他向王律师诉说了自己的冤案,王律师认真地听取他讲的的情况和看了全部材料后,告知当事人,此案如果你对案件当中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司法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和重新鉴定,否则诉讼中,法院在审理和判决中通常会依法采纳该证据。司法机构是各司其职,法院只能依照前面法定机构作出的法定依据判决。 虽然已于事无补,但王律师凭借自己对法律规定的熟悉,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他在当时就与两案分属管辖的湘乡、韶山法院院长取得联系,汇报了邹金成的情况,两院长均同意了“终本”。 然而,这一年多来,邹金成一直生活在纠结和痛苦中,认为自己的车祸是对方“碰瓷”,女儿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对方在伤情上是造假。法院虽没来强制执行,对方却上门逼债。邹金成不断地到湘潭市、湖南省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但都因其在有效期限内错过了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亦没有新的证据推翻原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司法鉴定报告》,虽同情其遭遇,但爱莫能助,故不支持他提出的监督申请。 年前,饱经风霜的邹金成老农又找到了王律师求助。尽管,王律师知道该案在诉讼程序上己无救济途径,但基于同情老农的遭遇,王律师还是专程到湘潭市检察院,与民行科负责同志探讨此案有否解决之策。 元月十二日,王律师到村里后,与事先约好的村长、综治主任到了邹金成的家里。又一次向他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情真意切的开导他不要去做无用功,盲目的上访达不到目的,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伤害和损失。并告诉当事人,如果能找到推翻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司法鉴定报告》的新证据,村法律顾问愿无偿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在王律师和村干部一番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后,邹全成当场表示愿听从好心的劝说。 王律师见其家境还如此清寒,临走时拿出一千元现金,送给邹金成。这位被两案压迫得极其脆弱的老农泪眼婆娑说:王律师,好人! 回程的路上,同行的人问王律师,今天这事已超出了村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你怎么还这样费力费钱。王律师深情的说道:只要老百姓需要,不论份内份外,我都会尽心尽力。 这就是一个党员律师的情怀。   相关链接:邹家因三起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的不幸遭遇。自己被别人摩托车撞了,他没找人家的麻烦,而他和女儿骑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却被判分别要赔对方9万元和15万元,家里徒有四壁,如此天文数的赔偿费,对他家真真是压力山大,为此,法院强制执行还拘留了他七天。邹村民认为法院完全是错判,理由是两起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女儿涉案的“司法鉴定”都有假。 法院判决是依据法定部门的法定材料作出的,关键是要推翻责任认定书和司法鉴定结论,因当事人不懂法,当时没及时对责任认定和司法鉴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复议和重新鉴定。

湘晋喜讯|热烈祝贺戴静律师获聘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发布时间:

2022-01-13

近日,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戴静收到北海国际仲裁院寄来的《聘任书》,戴静律师获聘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是专门为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机构。主要受理银行信贷、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民间借贷、证券保险、经济贸易、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案件,聘任了来自于全国以及世界各地的两千多名各领域专家作为仲裁员,组建了一支涉及经济贸易、法律、金融、国际、海商、房地产等诸多行业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 戴静律师作为湘潭市雨湖区政协委员、湘潭经开区妇联执委常委、湘潭市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在商事诉讼、债权清收、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域颇有建树,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也曾为多家银行、公司提供过债权清收及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戴静律师表示:作为北海国际仲裁院聘任的仲裁员,一定按照《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始终秉承自身“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保持公正、廉洁、勤勉、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办理效率和审理质量,以自己的努力维护仲裁员的荣誉,维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的信赖,为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湘晋荣誉|管委会副主任杨巧律师连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荣获第一届“湘潭市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

发布时间:

2022-01-1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   近日,我所杨巧律师在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成效,经湘潭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评选,获评“第一届湘潭市优秀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016年,湘潭市司法局着手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经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60名人民监督员从173名推荐、自荐者中脱颖而出。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的明确要求,他们将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的督查作为工作重点。   在担任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过程中,杨巧律师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建言献策,树立了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切实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相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杨巧律师也会再接再厉,鼓舞带动湘晋所的全体律师,在新征程上为推动法治湘潭建设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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