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业绩

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湘晋简讯 | 湘晋所与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

2023-08-23

    8月19日,由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数字经济赋能下律所高质量发展会议在四川宜宾开幕。我所创始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合伙人、副主任田燕军受邀前往参加。   湘晋律师参加会议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会上,我所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律师代表律所与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地区资源,在诉讼与非诉等多领域进行业务合作,并通过高层互访、资源整合、业务协同、交流培训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系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300余名,是四川省规模大所,也是西南地区少有的同时具有律师事务所资质和专利代理资质的“双证所”之一。事务所20余次荣获全国、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50余名律师担任省、市、区律师协会及其他社团组织和专业机构重要职务。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是湘潭市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诸多荣誉称号。 湘晋所与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湖南和四川两地律所、律师的合作,不仅有利于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更重要地是为双方律师开展业务合作提供了便捷,有力于更好地维护客户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湘晋简讯 | 湘晋律师受邀参加合规背景下企业高质量发展会议

发布时间:

2023-08-19

  2023年8月18日,由民盟四川省委会主办的“合则聚力 规则致远——合规背景下企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在宜宾市成功举行。     会议由民盟四川省委会社法委、四川民盟新联会、民盟宜宾市委会承办,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宜宾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会、宜宾市智能制造行业协会提供支持。     我所创始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文永康,合伙人、副主任田燕军律师受邀参加此次会议。   谢鹏程   当天上午的会议,山东大学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谢鹏程,华西集团副总法律顾问、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韩重亮分别作《合规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知法善建 合规同行——全面合规管理的华西实践》主旨演讲。 当天下午的会议,为了更深入具体地展开探讨,主办方以企业合规、刑事合规两个主题设立分会议场,我所律师全程参与了会议的学习探讨。     闭幕式上,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任、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致闭幕词,他表示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指明了合规事业的发展方向。 通过参加本次会议,我所律师收获颇丰,进一步增强了为合作企业提供合规服务以及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湘晋村居微普法第58期】超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可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

2023-08-15

      原告杨某系农民,1947年出生(无养老保险)。2010年7月,第三人某物业公司招用杨从得(未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派往超市从事保洁岗位工作。2011年2月17日上午,杨某在从事保洁工作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11年4月27日,杨某之子向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该部门受理后,于2011年5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以杨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依据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第七条“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决定对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终止审理。     当事人诉诸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二审汇报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讨论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案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理由如下: 应当认定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障的本意是保护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我国目前工伤保障范围在逐步扩大,职工退休年龄有延长的呼声,且农民工进城务工有老龄化的趋势,为了更好地保障依然务工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与民事赔偿方式相比,工伤保障更有利于维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要求当事人走民事赔偿途径,采用的是过错责任,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且当事人举证相当困难,这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工伤认定采用的是原因责任,在保障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保护因工遭受伤害的劳动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劳动保护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受伤职工除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其他职工并无任何差异,仅仅一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予工伤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从平等保护角度看,也应当认定符合申请条件。     最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2012]行他字第13号回复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 1...656667...269 >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