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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惠民生” | 湘晋律师法律服务暖民心

发布时间:

2023-03-01

为化解农村土地争议引发的纠纷,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湘晋律师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从专业的角度为村民解决涉及土地和相邻关系引发的法律问题。   (我所林运律师、罗琬星律师为当地村民提供法律帮助)   2023年2月27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林运律师及事业合伙人罗琬星律师前往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为该镇赵姓村民解决其因宅基地相邻关系引发的土地纠纷。据了解,该村民为湘乡市白田镇田新村杉树湾村民组村民,2021年,其与邻居因为桑树地权属、道路硬化补偿费用等矛盾在田新村进行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因为琐事双方再次引发矛盾纠纷造成协议未能履行。目前,据该村民陈述邻居占用了其房屋前坪空地堆放杂物,而自己堆放的物品却被邻居丢回家门口,因此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故而寻求维权途径。我所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涉土地历史背景和当前实际情况后,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以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为该村民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 一直以来,我所律师积极参与基层法治服务,逐步增强了村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让村民不出村就可免费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走基层,惠民生” | 我所王湘屏律师前往湘乡市龙洞镇石头村进行法治宣讲

发布时间:

2023-02-28

  2月25日,我所创始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王湘屏律师于休息日自费驱车前往湘乡市龙洞镇石头村,践行“惠民生,走基层”主题活动,为村民宣讲法治。 在宣讲中,王湘屏律师以与村民关系及其密切的《民法典》为基础,引导听课村民分辨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并根据村民对“无过错责任”法律的知识盲点进行拓展,结合法务进村到龙洞、金石两镇三年多来,所接触到的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听众解读了我国的《民法典》有关“无过错责任”的条文,并与听众展开交流互动。课堂气氛活跃,有问有答,宣讲效果良好。   (最右为王湘屏律师)   课后,王湘屏律师亦接受了村上有关土地纠纷的咨询。在认真听取了村长的情况介绍并审阅了双方的合同后,他当即给出了解决方案,首先替村委会发出律师函,并表示可无偿为村委会代书诉状。村长对王湘屏律师不辞辛苦,自费远道来村宣讲法律,为村上遇到的麻烦事在法律上出谋献策深表谢意。 长久以来,以我所王湘屏律师为代表的各位湘晋律师不惧险阻,致力于走近基层,为群众解答法律疑虑、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思维习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律师也将继续行进在这条路上,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走基层,惠民生” | 湘晋所持续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

2023-02-24

  自“走基层·惠民生”主题活动开展以来,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积极动员所内律师,满腔热情进企业、走社区、到农村,践行主题活动。   一、走近基层群众,解决民生之忧 我所律师不忘初心,持续关注群众诉求,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民众解答疑惑、调解纠纷。     近日,我所王湘屏律师不辞辛劳、冒雨奔波,走访金石镇、龙洞镇和板塘街道等多处村镇。跟踪回访了解案件情况,帮助当地村民、居民解答法律疑惑、出谋划策,并表示提供法律服务不囿于职责范围内。所到之处的居民和村民对王湘屏律师的爱心和到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感激不尽。他本人也表示,几年来法务进村,与村民的深度接触,对这片土地有了感情,即使保障机制因故不能到位,但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法律服务,会不折不扣做到位。   (我所彭伟律师解答疑问) (王亚林、戴静律师前往广园花苑参与协调纠纷)   2月15日,我所法务进村的板塘街道的村法律顾问彭伟律师,放弃了有偿的业务,有求必应的赶到板塘街道西塘村,及时参与调解了一起村民之间的邻里纠纷。2月16日,我所王亚林、戴静律师作为云塘街道顾问前往广园花苑小区,参与协调业主与中铁城建的相邻关系纠纷,力求化解双方矛盾。   二、充分利用平台,力耕普法宣传     我所持续开展普法工作,近日以“湘晋微普法”形式,通过公众号等平台撰写了多篇普法微文,宣传与群众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我所亦继续组织所内律师拍摄普法小视频,并于微信视频号、抖音号上持续推出新作品。   湘晋律所将继续开展“走基层·惠民生”系列活动,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法律援助、矛盾化解等服务,帮助基层组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参与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建设更高水准的平安湘潭、法治湘潭贡献“湘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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