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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微普法 | 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物业公司擅自调整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缴吗?

发布时间:

2022-04-24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物业擅自调整物业服务费,对业主有无拘束力。 基本案情 许昌某华物业公司系鄢陵县某水岸映象小区的物业公司,赵某蕾系该小区业主。2012年11月2日,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但该协议未约定合同变更、终止等事项。2018年9月28日,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该水岸映象小区张贴《物业费用调整公告》对物业费做出调整。2018年10月至12月,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水岸映象小区发放《许昌某华物业有限公司费用调整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2019年1月1日起,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开始按上调后的价格标准收取物业费用,因赵某蕾拒交,许昌某华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审理中查明,鄢陵县某水岸映象小区(一期),共有370户业主,建筑面积为48600多平方米,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为水岸映象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对公司收益和支出情况未向该小区业主进行公示,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调价的相关事宜,许昌某华物业公司也未向政府有关物价部门备案。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管理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涉及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住建部[2009]274号文《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本案中,案涉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当地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与广大业主充分协商,对物业服务费的调整进行充分调查,广泛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告,在经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均对调查结果予以认可,并同意上调小区物业费的情况下,进行物业管理费的调整。生效判决认定其未经充分协商,驳回了许昌某华物业公司调价部分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收费是维系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小区正常运转的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缺乏合同依据,不应当支持。但是在遇到物业服务成本上涨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变化,也可以申请调整物业收费标准,但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涉及广大业主利益,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充分讨论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则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否则,则因调整程序不合法,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湘晋文化 | @所有人:快来领红包啦!

发布时间:

2022-04-21

“@所有人:红包已发放完毕,大家记得及时领取自己的专属红包哦!” 湘晋律师学习工作企业微信群里一下子被“干得漂亮,赞一个!”红包雨刷屏了!小伙伴们欢呼雀跃,好不热闹!行政部的小姐姐不禁感叹,发红包发到手软! 4月20日,经行政部统计核算,管委会审批,2021年12月-2022年2月律所员工激励奖金在学习工作企业微信群,通过专属红包形式发放。 这是继2021年12月第一次后的第二次发放激励奖金。共发了62人的红包,这次的总积分比第一次增加了57%,这次获得积分的人员占比(89.9%),较上次(80%)增加近10个点,充分反映出小伙伴们对律所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程度大幅上升了! 为充分调动全所同仁参与律所公共服务和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打造一支关心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友好、共同进步的湘晋团队,2021年8月以来,湘晋所制订并实施了《员工激励(试行)办法》。 该办法从党建文化、品牌宣传与业务开拓、律所管理与社会公益、人才培养与业务培训、行政管理团队等五个方面细化明确了49条行为事项和奖励分值。激励事项由个人自行申报,行政部复核,管委会复审。考核期为按月考核,按季度激励兑付。 湘晋所大力弘扬“湘晋有我,我爱湘晋”的共建共享文化,全所律师和员工积极参与律所公共服务和律所公益活动,用辛勤付出展现了湘晋律师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 例如: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中,湘晋所以“国优所”的担当,积极履行律师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2021年12月3日,刘志磊、吕文圣、滕辉、谭锋,刘小菁等律师来到建设路口步步高广场;12月4日,陈优、文永军、张子顺、彭伟、杨艳红等律师来到万达广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代表律所积极参加分别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高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宪法宣讲和法律咨询活动。 2022年1月22日,在管委会的组织策划下,田燕军、张子顺律师牵头号召全所律师、实习律师报名参演节目,加班加点编辑剪切视频;行政团队负责礼品物资采购和会务准备;王湘屏、曾锡兰、田迪寰、杨艳红、曹轶曦、喻懿芳等老中青律师精心准备节目倾情演出;还有熊君、张子顺、李松儒、刘小菁律师组成靓丽主持团;全所律师和员工群策群力,一场精彩纷呈的“同心奋斗廿五载 踔厉奋发新征程”2021年度总结表彰暨2022迎新年会圆满收官。 2022年2月11日,文永军、田燕军、张子顺、胡笛、丁玉希、曹轶曦、喻懿芳等青年律师积极参加由市妇联、湘晋律师事务所、雨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合举办的“小小律师”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邀请同学们来事务所实地参观学习,参加模拟法庭的形式,为来自湘钢一中的同学们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们在学习知识、追求进步的同时,做知法、守法、普法的好少年,未来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小伙伴们纷纷表示,律所激励机制事项细化明确,考核公正透明,有付出就会有收获。通过持续推进内部激励机制,在湘晋律所已形成了心齐气顺,比学赶超,我为律所高质量发展作贡献,我与律所共成长的良好氛围。 湘晋所是一家有温度的律所!感谢各位同仁对律所工作的大力支持!湘晋的过去有你奋斗的身影,湘晋的未来更需要你来添彩!希望大家今后再接再厉,多做贡献!让下个季度的红包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湘晋简讯 | 岳塘区司法局副局长张庆一行莅临湘晋所考察调研

发布时间:

2022-04-19

4月19日上午,岳塘区司法局副局长张庆,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王仕伍一行莅临湘晋所考察调研。湘晋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文永康,管委会委员戴静热情接待。 座谈会上,文永康主任首先汇报了湘晋所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创新管理模式,规范律所管理,专业团队建设,开拓业务领域和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接下来重点介绍了湘晋所近年来,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2019年11月召开的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上,湘晋所《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优质专业法律服务“走进田间地头”》的作法作为典型工作经验推广,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特别是湘晋律所在未签订新一年度村(居)法律顾问合同的情况下,仍一如既往地为服务的村(居)尽心尽力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湘乡市司法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张庆副局长介绍了岳塘区司法局推进原昭山示范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安排部署,双方围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务进村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开展了工作交流。 座谈会前,张庆副局长一行在文永康主任陪同下参观了我所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和党建阵地。文永康主任简要介绍了湘晋所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张庆副局长一行对湘晋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表示高度赞许。  

湘晋村居微普法43期 | 村民转为城镇户籍后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发布时间:

2022-04-19

最高法判例:村民转为城镇户籍后,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因宅基地上老旧房屋灭失而丧失。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以及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村民转为城镇户籍后,其宅基地上老旧房屋已经倒塌或被其他村民拆除重建,其虽持有土地使用证,但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因宅基地上老旧房屋灭失而丧失。 典型案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84号行 政 裁 定 : 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原系陆甲之父陆某所有。上世纪50年代初陆某离开原籍,到本市企业工作并转为城镇户籍,陆甲出生后一直随父母在衡阳市生活,亦为城镇居民。2000年,陆乙经陆某同意,向相关部门申请拆除陆某的旧房建设新房,县政府为陆乙颁发了3405号《城乡个人建房宅基地许可证》。2007年1月,陆某去世。可见,陆某作为非该村村民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及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因陆乙对原房屋拆除已经丧失,陆甲作为陆某的继承人亦丧失对该土地相关权利的承继,故县政府的颁证行为与其没有利害关系,其请求撤销3405号《城乡个人建房宅基地许可证》,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一、二审裁定驳回陆甲的起诉,并无不当。  

湘晋微普法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下一定不能“私了”!

发布时间:

2022-04-18

开车在外,小擦小碰避免不了。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会首选“私了”的方式,觉得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但如果不区分情况就“私了”,不仅事情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产生更多后续问题,以及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私了”那些事~ 什么是“私了”? 私了:意思是指不经过司法手续而私下了结。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指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私下协商或者交警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 对于一些轻微交通事故(通常指未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是允许双方“私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在法律层面,自行协商(私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是合法有效的。   哪些情况下不能“私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14、15条规定,以下这些情况不能“私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事故致人伤亡 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首先需要做的是报警,以便及时抢救伤者。 2. 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 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与缺乏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三者之一或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4. 和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 指与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5. 致公共设施毁损的事故 指事故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 无证驾驶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需由交警判定具体是无证驾驶还是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 7. 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 这是指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9.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2. 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3. 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4. 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私了”流程注意事项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拍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现场照片,留下证据。 2. 如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往医院,不可在事故现场就决定是否“私了”以及怎样“私了”。 3. 根据伤员检查结果再判定能否“私了”,如果发现伤势较重不要选择“私了”,应及时报案。 4. 伤员伤势较轻微,并且协商私了的,双方要签署《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其中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事故描述,事故处理方法、检查结果以及赔偿金额等信息,签字按手印,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但若“私了”之后检查发现伤势较重,存在重大误判的,可协商撤销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撤销后,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赔偿。一般保险公司都规定,事故之后48小时内如果不报案,则不立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及时上报保险公司,冒然“私了”,后续赔偿就得自掏腰包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私了”交通事故后出现争议怎么处理? 1. 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以下选取部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 精简版 《交管12123》当事人自行协商版本   全面详细版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XXX,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男,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 (小写: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XXX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 乙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 20xx年x月x日x时x分许,xxx与xxx在xxx地点xxx发生交通事故,导致xxx受伤(或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具体事实经过详见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以上事故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_____元。 二、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处理终结后,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任何补偿事宜。甲乙双方的其他责任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的,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_____,男,X族,X省X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 ,系_____ 号X车驾驶员。 乙方:_____ ,女,X族,X省X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X车在XX市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XXXX(描述伤情)。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X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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