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业绩

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湘晋村居微普法43期 | 村民转为城镇户籍后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发布时间:

2022-04-19

最高法判例:村民转为城镇户籍后,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因宅基地上老旧房屋灭失而丧失。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以及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村民转为城镇户籍后,其宅基地上老旧房屋已经倒塌或被其他村民拆除重建,其虽持有土地使用证,但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因宅基地上老旧房屋灭失而丧失。 典型案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84号行 政 裁 定 : 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原系陆甲之父陆某所有。上世纪50年代初陆某离开原籍,到本市企业工作并转为城镇户籍,陆甲出生后一直随父母在衡阳市生活,亦为城镇居民。2000年,陆乙经陆某同意,向相关部门申请拆除陆某的旧房建设新房,县政府为陆乙颁发了3405号《城乡个人建房宅基地许可证》。2007年1月,陆某去世。可见,陆某作为非该村村民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及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因陆乙对原房屋拆除已经丧失,陆甲作为陆某的继承人亦丧失对该土地相关权利的承继,故县政府的颁证行为与其没有利害关系,其请求撤销3405号《城乡个人建房宅基地许可证》,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一、二审裁定驳回陆甲的起诉,并无不当。  

湘晋微普法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下一定不能“私了”!

发布时间:

2022-04-18

开车在外,小擦小碰避免不了。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会首选“私了”的方式,觉得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但如果不区分情况就“私了”,不仅事情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产生更多后续问题,以及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私了”那些事~ 什么是“私了”? 私了:意思是指不经过司法手续而私下了结。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指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私下协商或者交警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 对于一些轻微交通事故(通常指未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是允许双方“私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在法律层面,自行协商(私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是合法有效的。   哪些情况下不能“私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14、15条规定,以下这些情况不能“私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事故致人伤亡 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首先需要做的是报警,以便及时抢救伤者。 2. 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 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与缺乏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三者之一或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4. 和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 指与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5. 致公共设施毁损的事故 指事故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 无证驾驶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需由交警判定具体是无证驾驶还是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 7. 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 这是指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9.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2. 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3. 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4. 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私了”流程注意事项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拍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现场照片,留下证据。 2. 如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往医院,不可在事故现场就决定是否“私了”以及怎样“私了”。 3. 根据伤员检查结果再判定能否“私了”,如果发现伤势较重不要选择“私了”,应及时报案。 4. 伤员伤势较轻微,并且协商私了的,双方要签署《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其中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事故描述,事故处理方法、检查结果以及赔偿金额等信息,签字按手印,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但若“私了”之后检查发现伤势较重,存在重大误判的,可协商撤销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撤销后,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赔偿。一般保险公司都规定,事故之后48小时内如果不报案,则不立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及时上报保险公司,冒然“私了”,后续赔偿就得自掏腰包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私了”交通事故后出现争议怎么处理? 1. 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以下选取部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 精简版 《交管12123》当事人自行协商版本   全面详细版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XXX,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男,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 (小写: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XXX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 乙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 20xx年x月x日x时x分许,xxx与xxx在xxx地点xxx发生交通事故,导致xxx受伤(或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具体事实经过详见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以上事故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_____元。 二、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处理终结后,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任何补偿事宜。甲乙双方的其他责任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的,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_____,男,X族,X省X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 ,系_____ 号X车驾驶员。 乙方:_____ ,女,X族,X省X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X车在XX市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XXXX(描述伤情)。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X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 月 日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湘晋律师应邀进社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讲

发布时间:

2022-04-16

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为结合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推动全社会充分认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4月15日下午,湘晋所事业合伙人李松儒律师作为湘潭市发改委法律顾问应邀到市发改委联点的岳塘区下摄司街道宣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他法律知识,社区居民群众、志愿者及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讲座。 宣讲会上,李松儒律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详细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和信息发布,电信诈骗犯罪的常见手段、识别和防范要点等与居民切身相关、居民所关注的热点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李松儒律师通俗易懂接地气的专业解读,受到社区居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讲座结束后,李松儒律师对在场群众提出的法律困惑与诉求进行现场解答。市发改委志愿者还为参会人员、沿街居民发放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小册子。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了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解决了实际法律问题,很有意义。 下一步,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扎实开展普法宣讲和公益法律咨询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暖心、更精准的专业法律服务,更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湘晋微普法 |《民法典》实施以后,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2022-04-15

导读: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些素呢? 问:发现漏水后,应该怎么处理?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问: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1、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问: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咋办?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 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问: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物业要负责吗?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问: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 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 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问:购买的新房出现漏水等问题,又该如何维权?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就明确了,正常情况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最低保修期限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1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商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因住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湘晋微普法 | 最高院 人社部:5种情形下,无需确认劳动关系,责任主体亦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发布时间:

2022-04-15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通常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置程序,但是,在下列5种情形中,在认定工伤时,可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违法转包的情形——违法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时,由转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 依据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点。   二、违法分包的情形——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分包人,职工因工伤亡时,应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点。   三、挂靠经营的情形——个人挂靠经营中,挂靠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时,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5项。   四、“包工头”因工伤亡的情形——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或其招聘的职工因工伤亡时,均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参考案例:《刘彩丽、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再审行政判决书》,案号:(2021)最高法行再1号。 裁判要点:“包工头”因工伤亡,与其聘用的施工人员因工伤亡,就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责任而言,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包工头”及其招聘的职工因工伤亡时,均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五、达到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情形——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3月28日 人社部发[2016]29号)“二“。   特别说明:上述情形中,除“违法转包”和“挂靠经营”两种情形有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可直接引用并作为裁判依据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加之我国不是判例法系国家,本文引用的“参考案例”亦不是指导性案例,因此,上述意见和案例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裁判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参照,但亦可能不参照,因此,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湘晋简讯 | 助力乡村振兴,湘晋所积极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

2022-04-13

4月11日,湘乡市司法局召开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中期督察推进会,翌日,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召开湘乡市各乡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会议进行传达贯彻。 党支部副书记王湘屏律师首先传达了由于党中央实施法治乡村建设的伟大工程,上级相关部门多渠道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求各服务团队应适应形势变化和政策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推动法务进村工作提质增效。 他同时介绍了湘乡市司法局领导充分肯定了湘晋律所在未签订新一年度村(居)法律顾问合同的情况下,仍一如既往地为服务的村(居)尽心尽力提供法律服务。要求各服务团队当以为勉,根据此次“中期督察推进会”的精神,改进和完善法务进村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重点解决村民对法律顾问的知晓度,方便村民遇事能找到律师,随时能联系到律师,真正成为广大村民身边贴心的法律事务守护者。大胆创新又切合实际地完成规定动作,完善自选动作。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村(居)法律顾问的落脚点就是“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把老百姓的口碑作为自己追求的金杯。 东郊乡法律服务团队欧阳思华律师介绍了她们法务进村接地气的行之有效一些作法,同时表示以前工作中更多考虑的是村民的实际需要,用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检视自己的工作,还是有待完善的地方,以后会注意良好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更好的有机统一。 会议对“督察推进会”布置的5月前完成一次普法教育的工作安排,在具体落实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研讨交流,并做出了具体的责任分工,力求拿出“国优”律所的普法教育精品来。会议还就各团队反映的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  

< 1...103104105...208 > 前往